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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盗窃被判刑 骨龄鉴定未满16周岁撤销原判决

2013年08月08日 09:0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底的一天,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来了一老一少。当见到该院未检科的检察官后,年长者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我们爷儿俩今天是特地来感谢的……”

  父子俩姓赵,儿子小赵因盗窃罪于2012年2月2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2年6月,公安机关发现小赵有漏罪的嫌疑(盗窃未遂),遂提请慈溪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启动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机制,讯问了小赵本人,询问了其父母、亲属和侦查人员。小赵的户籍登记年龄之前被认定为满16周岁,但在询问小赵的姐姐时,检察官得知了一个新情况:小赵自幼父母离异,随母亲长大,报户口的时候年龄被虚报了一岁,犯罪时可能未满16周岁。该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专门做了骨龄鉴定,结果仍然无法排除小赵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合理怀疑,遂撤销案件。

  该院根据调查情况,及时与慈溪市法院沟通,并积极促成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今年6月27日,法院经再审,根据现有证据链,认定小赵在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撤销原判决。

  据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是该院2012年在浙江省率先出台的一项机制,针对外地涉罪未成年人户籍登记年龄与真实年龄不符情况多发现象而制定。该机制要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审查批捕阶段,办案人员须第一时间审查年龄问题,做到“三必问”,即问涉罪未成年人、问家长或亲属、问办案民警;坚持“三审查”,一是审查涉罪未成年人的初次供述笔录与后续供述笔录是否一致,二是审查家长询问笔录与未成年人供述是否一致,三是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与侦查过程记录是否一致。

  自这项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已对3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展开年龄先行调查,发现100余人年龄存在疑问,经查实,纠正了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年龄认定问题,其中6人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无罪释放,8人的年龄纠正后变更为未成年人,此外还发现并纠正了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恶意瞒报、谎报年龄等问题。 (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李仲豪 林莉敏)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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