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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因乘车下体受伤 妻讨“性福权”索赔肇事方

2013年08月08日 09:0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江西省景德镇市民吕女士的丈夫詹某因交通事故致阴茎勃起功能重度障碍,其向事故发生地广东南雄市法院提起“性福权”之诉。日前,韶关市中院终审维持判令事故车辆单位与司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一审判决。

  2010年7月24日,司机周金平受珠海公交海洲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大型卧铺客车,搭载乘客由江西省樟树市往广东省珠海市方向行驶。次日凌晨行至南雄市古市路段时,发生2死4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同月29日,南雄市交警大队认定周金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1月17日,周金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在这场车祸中,吕女士的丈夫詹某的伤情经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出鉴定:患者勃起功能重度障碍,大小便失禁,恢复可能性小。2012年5月11日,詹某委托江西省景德镇科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其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构成伤残五级;其阴茎勃起功能重度障碍,构成伤残六级;其L1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九级。

  该事故的损害赔偿经法院判决处理后,吕女士于2012年8月29日向南雄法院起诉称:其丈夫詹某在上述事故中受重伤,落下严重残疾,失去了夫妻生活的温馨,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而且这种痛苦将伴随其终生。为此,请求法院判令海洲公司与周金平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南雄法院经审理,判决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给吕女士。吕女士和被告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韶关市中院提出上诉。

  吕女士上诉称:她才36岁,一生没有了夫妻生活,原审法院只支持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充分考虑其精神痛苦。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海洲公司和周金平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该案争议的焦点,一是吕女士在该案中是否具有诉权;二是吕女士提起该案诉讼与詹某对海洲公司另案诉讼中已提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重复诉讼;三是原审法院判令海洲公司及周金平向吕女士赔偿损失的数额是否合理。

  韶关中院认为:詹某对海洲公司提起诉讼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吕女士对海洲公司提起诉讼的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因此吕女士提起该案诉讼不属重复诉讼。韶关中院终审裁定,上诉人海洲公司及吕女士的上诉请求一并予以驳回,维持原判。(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实习生/徐玉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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