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将网游账号转让后又盗回出售 已被判刑

2013年08月08日 09:5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盗窃虚拟财产,同样会构成盗窃罪。昨日,罗湖区法院通报称,一男子将网络游戏账号转让后又盗回出售,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据介绍,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认识了同为网络游戏迷的陈伟(化名),两人常聚在一起玩网络游戏。由于张某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生活,他透支了多张信用卡。因逾期未能偿还,张某打算出售自己的一个游戏账户,正好陈伟也想购买,两人一拍即合,商定成交价为13000元。然而,张某的信用卡债务已达20000元,13000元还不足还清债务。随后,张某用偷看得来的密码登录网页,修改了密码,将游戏账户据为己有,并以29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2012年10月,张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最终,罗湖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庭刘晓娜法官表示,由于网络的迅速发展,刑法对盗窃对象也有扩张解释的趋向,盗窃虚拟财产,同样会构成盗窃罪。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