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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原所长受贿二审过堂 曾向企业索“赞助费”

2013年08月08日 10:0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老虎机”赌博、娱乐场所充当保护伞,甚至单位集体开会决定向辖区企业索要“赞助费”,用来发放慰问金和津贴,将本该保一方平安的派出所变味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8月7日,虎门太平派出所原所长邓庆球、原副所长彭军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案在牛山审判庭二审公开审理。

  法庭上,彭军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受贿金额提出异议,并在庭上称,其中涉及的4万元受贿款实为邓庆球所拿。

  为“老虎机”赌博、娱乐场所充当保护伞

  邓庆球和彭军均系在2012年“三打”专项行动中落马的。2010年12月至案发前,邓庆球在任虎门太平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期间,负责主持太平派出所全面工作。

  邓建辉原系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开资料,德兴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以商铺租赁为主,旗下最为知名的物业便是地处虎门中心区的虎门步行街,属于太平派出所管辖范围。

  一审法院发现,邓建辉平时除经营德兴公司之外,还在太平派出所辖区内经营赌博游戏机、违法发放高利贷,以及从事为有关赌博场所提供帮助等非法活动。为得到邓庆球对其从事非法活动的“关照”,2011年至2012年期间,邓建辉先后4次给予邓庆球现金及财物,具体包括25万元现金和价值13.3万元港币的手表一块。

  东莞市大绅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绅公司)与德兴公司同属太平派出所辖区内。2010年年底,身为太平派出所副所长的彭军向大绅公司提出索要好处费。为能够顺利经营,大绅公司决定每个月给予邓庆球、彭军每人各5000元。

  2011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彭军与大绅公司总经理黄某平在太平派出所停车场见面,见面后,黄某平交给彭军一个礼品袋和两个里面各装有5000元的信封。

  此后的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期间,彭军每个月与大绅公司黄某平联系,由彭军开车到大绅公司楼下与黄某平见面或黄某平直接来到太平派出所楼下见面。每次见面以后,黄某平都会在彭军的汽车内交给彭军1万元,共计7万元。

  2011年10月起,黄某平每个月交给彭军的金额从1万元减少至5000元。据统计,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2012年2月除外)期间,彭军每个月开车到大绅公司楼下收取黄某平给予的5000元,5次共计2.5万元。

  除此之外,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邓庆球、彭军等人在大绅公司7楼与该公司董事长卢某平、总经理黄某平一起吃饭。饭后,卢某平送给邓庆球一个礼品袋,邓庆球吩咐彭军替其收下。礼品盒内含1万元现金,该1万元后被邓庆球放于车内用于日常消费。

  向企业索“赞助费”,给所里发放慰问金、津贴

  除了个人受贿,邓庆球还涉嫌单位受贿71.5万元,彭军涉嫌单位受贿3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邓庆球在担任太平派出所的负责人、所长期间,与彭军等人通过开会等方式决定向太平派出所辖区范围内的有关企业、单位索要“赞助费”,用于给派出所内部发放慰问金、津贴等。

  一审法院认为,邓庆球、彭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均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上述两人还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归单位所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同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已构成单位受贿罪;邓建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邓建辉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今年5月24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庆球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彭军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邓建辉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4万元受贿款引发倒戈

  收到一审判决后,邓庆球、彭军表示不服,随后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在法庭上邓庆球对一审判决并没有提出太多异议,只是反复声称,邓建辉所送的价值13.3万元港币的手表,是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藏匿地点后方被找到的,应该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与邓庆球截然相反的是,彭军在见到久违的家人前来旁听后露出轻松的微笑,且作为一名刑侦出身的警务人员,彭军在随后与检察官的交锋过程中一直显得信心满满。彭军也认为自己是属于自首。除此之外,彭军还对一审法院认定其受贿10.5万元一事提出异议,彭军称自己只受贿6.5万元。在2011年1月至9月大绅公司所给的8万元受贿款当中,其中4万元只是经其转手给了邓庆球,并非其占为己有,而一审法院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邓庆球收了这笔钱,就把这笔钱全部算在他头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显示,大绅公司将8万元交给彭军,而并未直接交给邓庆球。至于彭军是否有将该笔款项交给邓庆球,邓、彭两人的说法不一。一审法院认定彭军受贿8万元,有证人证言及书证,彭军在一审期间也对从大绅公司受贿8万元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开雯 通讯员/王创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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