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一公务员受贿54万元 获刑七年
2013年08月08日 10: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江海法院日前对两起涉及建设系统的商业贿赂案进行宣判,两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五年、七年。因两人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2008年至2012年2月,担任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办副主任的申某,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上的便利,向他人透露规划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一些项目信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解决其公司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问题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8万元。2012年3月被抓获,同年10月8日,江海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另一案被告人何某于2009年至2012年间,在担任江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江海区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其对江海区建设单位设计图纸审查的职务便利,私自对外承接多家公司及个人的设计业务,并从中获取回扣。同时何某利用本人职权为他人呈交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时给予方便,使相关设计图纸更快通过审查,从中收取好处费,以上两项合计约54万多元。何某于2012年7月被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陶然 刘颖盈)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