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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里斗牵出“毒枭” 三男子因贩毒获刑六至十年

2013年08月08日 10: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前各自飞”。没想到合谋贩卖毒品中因意外未能成功,被告人不仅利益泡汤,而且毒资无法兑现,情急之下竟然玩起了“窝里斗”,结果三名被告人齐齐被擒。近日,清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志、阿伟、阿军(化名)有期徒刑十年、十年、六年,并处罚金。

  为寻求刺激,解决空虚,阿军于2012年7至8月间通过阿志、阿伟3次购买并吸食毒品“K粉”(氯胺酮)。经过多次交往,阿志、阿伟、阿军成了有共同话题的老友。2012年9月1日晚7时许,阿军接到阳山阿千的电话,在电话中阿千说要一条(1000克)“K粉”,叫阿军帮忙。阿军马上意识到这是天赐良机,决定利用机会赚一把,因为有出无入的吸食“K粉”已让他逐渐感觉到囊中羞涩,如何扩张财源一直是他的主导思路。阿军于是立即与阿志、阿伟联系协商交易事宜,决定当晚上阳山“出货”。他们以17000余元从他人那里拿来一条“K粉”,谋划以20000余元卖给阿千。晚上11时许,他们到达阳山收费站并与阿千联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功,最终返回清远。面对交易失败导致的利益泡汤、成本损失和“血本”难归,阿志认为阿军是“黑吃黑”,威胁并控制阿军,要求阿军在指定时间掏钱买下“K粉”。看到指定时间一分一秒过去,阿军决定报警。最终三人被一网打尽。经鉴定,三人氯胺铜、冰毒均呈阳性,该“K粉”检出氯胺酮成分,重量为980克。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且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三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年龄、是否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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