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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立法是一声娇嗔的“知音体”

2013年08月08日 11:07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继“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阅读”也要立法了。

  记者8月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

  我们不知道这种内容的立法出来之后,究竟会是一个什么“俏娇娘”的模样。但单是这一个题目出来,已经有很多人在风中狂乱了。如果记者肯到街头拦街采访,会不会又出来一个老头呢?这个老头会对着镜头大声表明自己的观点:“看不看书立什么法?我觉得上不起大学才该立法,才该判刑……”

  阅读这个属于私域的行为,一般来说并不影响他人与社会,如果靠立法来约束这种行为难免遭人诟病。我们不能把阅读等同于教育,教育我们还可以用必须上够“九年义务教育”来规范,那么阅读呢?阅读的指标又该如何用法律去量化?我们总不能规定一个人一个月必须读一本书,否则的话“刑拘罚款”之类吧?失去量化标准的一种法律,也必然是镜中花、水中月,给人徒增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

  全民阅读习惯的培养,不是靠立法逼出来的。孔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抛去个人的因素,你让一个整天加班加到一回家就累得往床上躺的白领每天阅读一小时,这是不现实的,他有那时间,可能宁可抓紧休息下;你让一群整天琢磨着怎么要回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常回家看父母、常读书籍,用脚思考一下,就知道这也是行不通的。

  如果真要给阅读立法,我们立法的着眼点也不是要逼着人们多读几本书,而是如何才能让人们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和提供一个有利于阅读的良好环境。比如说,一个什么样规模的城市是不是必须配套建设几个标配的图书馆?图书馆里的书是不是要经常更新一下?新华书店里的正版书籍价钱是不是也该往下降降?别动不动一本书就要人民币大五六十元。

  这种泛泛话题的立法,让人不容易接受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比阅读更急需立法的公共领域多了去了。在给阅读立法之前,我们能不能先给公车使用立法?能不能先给官员财产公开立法?能不能先给校长猥亵女学生立法?能不能先给法官集体嫖娼立法?在这些公共领域的立法未解决之前,给所谓的阅读立法,听上去,无异于一声娇嗔的“知音体”。文/张军瑜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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