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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守所内发病亡 家属索赔159万

2013年08月08日 13: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3月,万女士的丈夫洪某因涉嫌一宗诈骗案被深圳警方带走。4个多月后,丈夫身亡。万女士称丈夫患严重的心脏病,监管医院表示不适合收押,她也接到警方取保候审的通知,但去办手续时又被告知仍要收押。

  万女士向深圳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1594680元,遭到驳回。几经周折后,万女士又向广东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前日,该案在广东省高院进行听证。

  羁押四月余 看守所内亡

  去年3月6日19时,因涉嫌一宗22年前的诈骗案,49岁的洪某在家中被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民警执行逮捕,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万女士说,丈夫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当晚在入所体检时,经监管医院检查,发现她丈夫洪某患有冠心病、房室传导阻滞、Ⅱ型糖尿病、高血脂、脂肪肝严重疾病,不适合收押,并于当晚带回刑警支队。所以当晚她接到了警方的通知,让她次日去办理取保手续。

  “但第二天,我带着材料去时,警察又说经‘特批’仍要收押。”万女士说,当警方拒绝取保候审后,她只得回去。但丈夫的身体状况还是让她不放心,因为平常生活中,她不敢让丈夫拎重物,甚至连晒衣服也不让他做。

  谁也没想到,4个多月后的7月24日凌晨,万女士接到深圳市第一看守所电话,称其丈夫洪某因重病在7月23日晚送往福田区梅林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知万女士去处理后事。

  与邻床争斗 诱发心脏病

  在万女士的要求下,她看到了事发当晚的录像。原来,洪某当晚在监管医院住院部病室因开关窗的问题和邻床的在押人员武某发生争执打斗,诱发洪某情绪激动,发病身亡。

  今年1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发给万女士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披露了洪某的情况:“因其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入所当日即被送到监管医院住院部做进一步检查,去年3月14日出院回所。去年3月21日,洪某再次因病被送往监管医院住院部治疗。”

  上述“决定书”中对事发当晚经过的描述是:20时33分,在监管医院住院部103病室住院的洪某因开关窗户的问题,与同病室邻床的在押人员武某发生争吵。争吵中,洪某先推了武某一把,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同病室在押人员拉开,值班民警赶赴病室制止。民警离开后,洪某在病室内边走动边指责武某。20时38分,洪某准备坐到自己床上时突然倒地不起。20时39分,医务人员立即对洪某进行了急救。20时53分,洪某被送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医院抢救,21时许,洪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洪某进行了尸检,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洪某符合因患左、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Ⅳ级狭窄)继发陈旧性心肌梗死及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情绪激动(如争吵等)可诱发病变心脏负担加重。”

  死者家属申请国家赔偿

  丈夫去世后,万女士悲痛不已。她说,如能及时手术治疗,丈夫的死本可避免。正是公安机关错误坚持不予取保,才使洪某丧失了治疗的机会。虽然深圳市公安局的行为不属于错拘错捕,但其行为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有关规定。

  去年9月17日,万女士到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反映其丈夫“非正常死亡”,要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10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作出信访答复意见书称:经查,对洪某的收押不存在滥用职权,监管医院在收治管理工作中不存在失职问题,预审监管支队在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存在违规操作。事件发生后,深圳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第一时间跟进调查处理,初步认定为正常死亡。

  去年12月,万女士向深圳市公安局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1594680元。今年1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驳回了万女士的申请。万女士又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刑事赔偿复议”。今年4月19日,广东省公安厅作出“刑事赔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几经周折,万女士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让赔偿义务机关深圳市公安局赔偿1594680元。

  死者家属:

  应取保候审

  前天,广东省高院召开听证,对该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听证。

  法庭上,万女士及其律师均表示,深圳市公安局当初“特批”强行收押洪某的行为已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看守所条例》也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

  律师表示,洪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入所体检时监管医院就表示不适合收押,后经“特批”被强行收押。在收押期间,洪某两度入院,其中第二次从3月21日至7月23日。5月21日,洪某还曾发病一次,在监管医院抢救。但警方对此仍未引起高度注意,继续收押洪某,彻底使洪某失去了生存的机会。

  “洪某的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根本不符合收押条件。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他情绪一激动,就发病身亡了。”律师表示,监管医院的条件与综合性大医院无法相提并论,假如洪某能取保候审到综合性医院治疗,这起悲剧就能避免了。

  律师还特别指出,洪某是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死亡的,万女士提出的国家赔偿是刑事赔偿,而非行政赔偿,但深圳市公安局却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书,不符合法律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

  收押洪某符合法律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并未正面回应收押洪某是否经过“特批”。不过深圳市公安局强调,深圳市公安局在办理洪某涉嫌诈骗一案时,对洪某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称,洪某在入所时进行了体检,体检结论符合收押条件。公安局还拿出了一份去年8月28日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司法鉴定所的“评级鉴定”,该“鉴定”对洪某去年3月7日收押入看守所时的心功能进行评级,认为洪某的心功能状态为Ⅱ级。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对洪某的诊断正确,治疗合理。

  对于深圳市公安局的上述说法,万女士的律师反驳说,心脏评级应通过心脏负荷试验来做,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心脏功能评级是在洪某已死亡的情况下作出的,显然不科学。

  深圳市公安局还向法院提交了万女士向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提交的《申请》及万女士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签署的《协议书》。深圳市公安局称已给了万女士2万元的丧葬费用,万女士也在书面申请上确认洪某系因病死亡,认可法医鉴定结论,并承诺尸体火化后不再提出任何异议。深圳市公安局希望法院驳回万女士的国家赔偿申请。

  万女士表示,她当初在申请中确认了洪某的死因,认可法医鉴定结论,但与她提出国家赔偿并不矛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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