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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状告交警:禁停标志处停车 未警告直接处罚

2013年08月08日 13: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在黄实线禁停标志处停车,高先生为此付出了罚款200元、3分被扣的“惨痛代价”。然而,他认为自己当时人在车上,车未熄火,交警完全可以“依法”先警告,放他一马。于是,他将机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处罚。昨日,此案在白云法院开庭。

  3月25日23时许,自称去机场接亲戚的高先生在白云机场空港酒店门前马路停车接听电话。当时,高先生的车子并没有熄火,接完电话后,一辆警车快速开到他的面前,车上的交警告知高先生,他在此处停车违反了黄色实线的禁止停车标线。随后,他被200元罚款及扣3分。交警现场出具处罚决定书,高先生在其上签了字。事后,高先生越想越不服气,6月18日,他一纸诉状将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告到白云法院,要求对方撤销对其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在昨日的庭审中,高先生称,事发路段是五车道,他将车停在路边根本没有妨碍车辆正常通行,且当时他的车没有熄火,如果交警先行口头警告的话,他完全可以驶离现场。

  对此,交警方面称,“在设有禁止禁停标志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我们可以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不需要警告。”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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