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独自乘出租遭猥亵 “变态的哥”获刑3年
2013年08月08日 14:4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父母因忙于工作,给孩子拦辆出租车,付完车钱,交代好目的地后,让孩子独自乘车。这样的事情并不罕见。然而,仪征9岁女童小美(化名)在乘出租车途中却遭到司机猥亵。6日上午,仪征市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因犯猥亵儿童罪,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小美今年9岁,是仪征某小学学生。4月的一天,小美放学后,要去爷爷家。爸爸因有事分不开身,就给小美拦了一辆出租车,并把目的地告诉司机,嘱咐司机送小美过去。
次日晚上,小美的爸爸到爷爷家接小美回家。一见到爸爸,小美就告诉他:“爸爸,我以后再也不坐那个叔叔的车了。”爸爸觉得奇怪,在他的询问下,小美说出了路上的遭遇。
原来,小美当天坐在出租车的副驾驶位置上。车辆行驶不久,司机就开始对小美实施猥亵,并威胁她,不要告诉家长。
小美的爸爸听罢,气愤不已,立即向警方报案,案发第二天,嫌疑人被抓。
【以案说法】
不要让孩子独自乘车
我国法律规定,犯猥亵儿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法官和检察官提醒,切勿让未成年的子女单独乘车。(通讯员 吴昊 黄强 杨未 记者 刘娟)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