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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双开”应是处理嫖娼法官的第一步

2013年08月08日 15:0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通报“法官集体招嫖事件”调查结果:涉事的上海高院4人中,3人被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1人留党察看、提请撤职(8月7日《扬子晚报》)。

  上海高院法官集体招嫖事件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此事件给人的震惊之处在于,在中央三令五申“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重申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当下,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不断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背景下,这些涉事法官不仅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还集体招妓,其顶风作案之胆量,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涉事法官已被处理了,但显然,此事件还有很多真相有待调查公开,比如,举报人举报的案件是否存在司法不公?赵明华等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邀请吃喝,这样的请吃玩乐,是否也是为了打点法官干预案件?是否在“阴谋”一次枉法审判?当日晚餐后,几名法官又和3名社会人员一起,前往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当晚,参与活动的一社会人员从附近某养生馆叫来色情服务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那么,这些社会人员究竟是何人,为何大方地请玩、请嫖?是否也与案件的审判有关?

  其实,这也是该事件最表象的一些环节,而我们更关切的是,集体招嫖的法官们,在他们的司法工作中,究竟有多少枉法的审判?正如人们质疑的,晚上嫖娼,白天如何公正判案?

  司法公正与否,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司法公正与否,更关系到无数涉案当事人的切身权益,所以,我们说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法官出了问题,防线失守,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是问题法官办案中的利益当事人。因为徇私枉法,本来“白”的可能变“黑”,“黑”的,更可能变“白”,法律的尊严也无法及时、有效地挽回,公平和正义更是无从谈起。

  纵观目前的种种迹象,这几位集体嫖娼的法官们经办的案件,实在是令人无法安心和放心。我们应当建立对于问题、犯罪法官办案审查制度,当一个法官违法乱纪后,应当对其所办案件尤其是反映强烈的重新进行审查乃至再审,这样既可以减少错案,平息上访,也有利于发现该法官遗漏的问题甚至是罪行。

  所以,在查处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时,绝不能仅仅盯着那次吃喝玩乐,也不能仅仅是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就了事,要有勇气和胆量审视那些他们手上经办的案件,审查一下那些案件有无司法不公、枉法审判,及时“纠错”,挽救因为法官的枉法而导致的司法不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浙江 吴杭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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