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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将自查职务犯罪办案情况

2013年08月08日 15:38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范围: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办理的案件

  从8月10日开始,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对2010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这是记者从8月7日举行的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为推动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如执法理念不适应,一些部门不能很好的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只追求办案数量忽视案件质量,受利益驱动办案,办案下指标等思想观念和习惯依然存在。为此,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及自侦部门既要看到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又要看到差距高度重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努力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检察机关自侦部门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包括:立案、立案后撤案、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市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交基层院办理、立案后不起诉、立案后判处免刑、缓刑、立案后至今无处理结果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定性不准、违法管辖;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追求办案数量忽视案件质量;单纯办案不注重效果;办人情案、关系案;插手经济纠纷、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活动违规、违法以及未经批准撤案、不诉、改变强制措施等问题。(记者 左燕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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