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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停车打电话被罚 状告交警“未进行劝离”

2013年08月08日 15:4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3月,一名车主在路边停车接听电话,执勤交警发现后对该车主开出罚单200元,并扣3分。车主则认为交警应该先劝离且没有妨碍他人通行,于是把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处罚。7日,该案在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羊网全程直播。

  今年3月25日晚,车主高某把车停在白云机场帕尔曼酒店门前的马路上接听电话,一名白云机场交警作出罚款200元并扣3分的处罚。

  昨日上午庭审时,车主高某提出,当时路面并未设置禁停标志,而他并未熄火离车,只是短时间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被告机场交管支队机动大队的代理人则辩称,当时依据的是该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我们在涉案路段设有禁停标志,驾驶人在现场我们可以对他进行处罚,不需要警告。”机场交管支队机动大队的代理人出示照片,证明涉案路段设有禁停标志牌。

  高某表示,为什么第93条就不能作为依据?“我觉得第93条的内容我应该有权利享有。”

  广州格林律师事务所的车与君律师表示:“由于当时涉案路段有禁停标志,依据这一条,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就是违规的,因此交警的处罚是合理的。”

  昨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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