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辖区学校试卷校服揩油水 教科局长被判刑
2013年08月13日 13:5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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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身为教科局长,利用可以决定辖区学校试卷、作业本及校服选用的权力,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寿明有期徒刑五年。
姚寿明在担任贵港市港南区教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教科局的下属机构勤工俭学公司印刷厂承包给黄某(另案处理)。2008年5月,黄某与勤工俭学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港南区各中小学校试卷和作业本的印刷。黄某按照印刷总费用5%的比例给姚寿明回扣,先后6次送给其21万元。此外,姚寿明还为黄某做校服生意提供便利,先后收受黄某送的好处费共计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寿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同时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梁洪 通讯员陈黠 吴翠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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