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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谈摔死女童案:此类犯罪将判死刑或无期

2013年08月15日 05:0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涉嫌窝藏一案已由市公安机关移送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表示,将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该案。

  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细致走访,专案组很快锁定作案嫌疑人。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某(男,北京市丰台区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抓获。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于7月25日中午到大兴分局投案自首。

  7月29日,市检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某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某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某依法批捕。

  对于此类恶性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记者采访了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张青松。张律师表示,韩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之前媒体报道的犯罪事实,加上其本人有犯罪前科,要么被判死刑,要么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惟一一个从重往轻量刑的罪行,也就是说首先考虑的是死刑,接着才是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因为人的生命权是最大的,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世界各国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都是很重的。

  由于此案是因为小争执引起的恶性犯罪,张律师提醒,有的时候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应该尽可能保持克制和理性,因为一个细微的动作或语言往往能激起人的愤怒,导致其失去理智。很多暴力或严重暴力案件,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细节问题引发,所以保持谦让往往能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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