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水政原副大队长受贿25万元获刑10年
2013年08月15日 08:56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南昌水政监察支队河道大队原副大队长受贿案,被告人周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担任南昌市水政监察支队科员12年、河道大队副大队长近两年的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5.2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身为河道大队副大队长,2010年至2012年期间,收受贿赂25.2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退回的赃款25.22万元予以没收。新法制报 胡炳南 高昭彭 记者杨海涛报道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