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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高校和司法系统互聘法学专家 业界观点不一

2013年08月15日 09: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教育部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高校和司法系统之间互聘千名法学专家———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高校和司法系统之间互聘千名法学专家。对此,专家观点不一,有人认为这是好事,可以减少学生学习和法院实际工作之间的落差,提升实践能力;也有人不赞成此举,认为这将会带来管理的问题。而曾经在司法系统挂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则表示,二者的跨度没想象的那么大。

  高校法学院的教师要到司法系统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司法系统的专家也要到高校兼职或挂职,承担教学任务。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多个部门近日下发通知,选拔实施“双千计划”,要在高校和司法系统之间互聘千名法学专家。作为全国法学专家最集中的地方,北京的高校和司法系统之间将互派95人,今年秋季开学前就要到岗。记者了解到,高校的法学教授到最高检挂职,此前已有成熟先例。

  “双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法学教育与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结合。具体内容是:从今年到2017年,全国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北京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将互聘95人,数量居全国之首。

  建议聘期为1至2年,期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延期。互聘的人员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兼职或挂职的高校教师,要符合《法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而且聘期内不得兼任律师。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最高检就开始从高校的法学专家中挑选挂职干部,官至副厅长,挂职期间不必在最高检“坐班”,但需定期去上班,参加非常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同时在高校的教职工作也不能减少。被选中的大多是国内顶尖的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的民商法专家赵旭东、人民大学的证据学专家何家弘、清华大学的刑法专家张明楷、人民大学的民事诉讼法专家汤维建等曾先后挂职。挂职期限通常为2年,但也有例外,比如汤维建教授从2009年6月起挂职最高检民事行政监督厅副厅长,已经续聘3次,至今仍在人大和最高检之间“双肩挑”。

  观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赞成互换:

  去体验法院工作可提升实践能力

  贺卫方教授表示自己赞成高校法学院与司法部门的人员互派。贺卫方说,以前也会有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专家或优秀法官,到法学院校讲授诉讼实务、司法理论的课程,这对于学生法律实务方面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也可以减少学生学习和法院实际工作之间的落差。”贺卫方认为,去体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对于老师自身实践能力也是一个很好的提升。

  文/见习记者 董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兵

  不赞成互换:

  角色互换会带来管理问题

  何兵表示,这在德国已有先例,在德国学校老师和法官之间可相互转换,“法官随时可去做老师,老师也可随时去做法官。”但在中国,何兵认为,这样的角色互换会带来管理方面的问题。“咱们国家法官是需要人大任命的,老师是需要有教师资格证的,法官和老师角色互换的话,以什么样的形式任职?任职资格如何解决呢?”何兵提出疑问。何兵表示,自己并不会去法院任职,“这会影响我在学校的事务和安排。”文/见习记者 董鑫

  对话

  “二者的跨度没想象的那么大”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最高检挂职副厅长)

  记者:您在最高检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汤维建:我在民事行政监督厅主管理论研究、检察官的培训,同时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

  记者:法学教授和最高检副厅长,在这两个角色之间,您需要一个切换的过程吗?

  汤维建:二者之间的跨度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不论是法学教授还是副厅长,搞法律的都面临一个共同要求:严谨。当然我明白,你是问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之间有没有距离——肯定有,一方面理论往往是超前的,另一方面理论可能有不同观点;而实践是要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实践进步。我认为,近几年在中国,这个距离在缩小。文/本报记者 雷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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