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ATM机“顺手牵羊”8000元 获刑1年罚金2万
2013年08月15日 10:03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仅仅因为一时贪念,顺手牵羊从杨女士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上“捡”了8000元,王洪因此获刑一年。5月1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洪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顺手牵羊”以“赔了夫人又折兵”收场。
去年11月25日中午12时许,玉屏人杨某某在该县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简称ATM机,下同)上取款,取完款就离开,大意将信用卡忘记在ATM机内。随后,被告人王洪到此处准备取款时,发现被害人遗忘在ATM机内的卡,并能取款,心想这是“天上掉馅饼”,便操作该卡分4次从ATM机上取走人民币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洪迫于压力,于12月20日到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将赃款全部归还被害人某某。
虽然自首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告人王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是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在适用从轻情节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被告人若在发现ATM机有卡时,将卡交由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寻找失主,事情的结果就不会是遭受刑罚处罚,而是得到失主感激,因拾金不昧获得表彰的另一番情景。遗憾的是,被告人王洪出于“常理”揣测,认为不偷不抢只是“捡个便宜”,私自将卡中存款取出,不经意间就使自己触犯了刑法。(吴小林)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