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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法院:“三公开”办理申诉案更有说服力

2013年08月15日 10:3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原来我就是气不过,明明把我打伤了,检察院为啥对他不起诉,经过辩论和评议,我才明白你们的决定是正确的。”近日,在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举行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会上,申诉人李某在最后陈述环节说。

  李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8年前,由于认定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的证据不充分,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了存疑不起诉处理,李某认为检察院处理不公,多次找到该院,要求给他一个说法,虽然经办案人员及该院控申部门检察官多次耐心劝解,但他仍然不愿意接受。

  今年初,李某向鹤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鹤壁市检察院决定启动对刑事申诉案件的“三公开”审查程序。“所谓三公开审查模式,即立案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公开。”该院控申处处长刘波说。他告诉记者,“立案公开”是指该院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无论是否决定立案,都予以公开;“审查公开”是指该院改变过去“书面审”的习惯做法,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与申诉人面对面沟通,必要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答复公开”是指该院改变以往通知申诉人到指定地点宣布审查结论或邮寄通知书的做法,采取公开、当面答复的方式,最后听取申诉人对答复结论的意见。

  近日,鹤壁市检察院开展了对李某案的公开审查。该院邀请了5名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与公开审查,并要求该案的承办人同李某当场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经过李某陈述、案件承办人阐明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对有争议问题进行辩论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解析评议。最后,李某心服口服,表示不再为此事上访。

  鹤壁市检察院检察长阎兴振告诉记者,“三公开”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模式是该院在落实高检院“公开审查”相关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的“双向延伸”探索,立案、审查、答复全程公开,既有利于申诉人接受申诉处理结果,也有利于该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涉检信访案件采取‘三公开’审查模式,将公开审查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增强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提升了执法公信力,使信访人更加信服。”参加公开审查的鹤壁市人大代表董克海说。

  据悉,去年以来,鹤壁市检察院运用“三公开”审查模式,已妥善处理5件申诉案件,无一重复信访。(记者郑赫南 通讯员于红旗 赵宝仓)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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