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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七旬汉签协议同居 密友当不成反三告负心

2013年08月15日 11:05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六旬重庆老太与七旬广州老伯在穗定居,双方还有模有样地签署了《共同生活协议书》。老俩口闹别扭时,老伯就写“分手通知”,和好了又相约到大夫山同骑双人自行车游玩。不料老伯技术生疏,老太被单车压致骨折。因为觉得老伯不负责任,既不安慰也不陪她上医院,老太从2011年起连告3次打了6场官司,要求老伯支付生活费及治疗费。

  经法院判决,老伯须向老太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合共1.1万余元。而对于老太请求支付生活费的诉求,两级法院意见不一。最后,市中院终审判决老伯向老太支付1.8万元生活费。

  新潮两老分手写书面通知

  如今年近六旬的廖老太来自重庆。2008年3月,她认识了比她大10岁的施老伯。同年11月,二人确定朋友关系,而后廖老太跟随施老伯到广州荔湾区定居。施老伯在上海有一套房子,因为子女担心廖老太会分割财产,所以一直不希望两老结婚。

  “实际上我并不贪财,我自己在重庆也有一套房子。”廖老太说,她在广州定居后负责做家务,做饭给施老伯吃。2009年,双方还签订了《共同生活协议书》,从10月1日开始每月给生活特助保障费(下称生活费)600元。但同年9月27日,协议还没开始履行,两老因琐事闹别扭,施老伯向廖老太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共同生活协议书》。“之后没几天,他就叫我将分手通知撕掉,说只是吓唬我。”廖老太称,直到2010年4月,施老伯连续给了她6个月的生活费。

  游园骑车出事觉得对方冷漠

  2010年5月,因为重庆的房子爆水管,廖老太回了一趟重庆。施老伯到重庆找她,二人一起去上海看世博会。10月3日回穗后,廖老太与施老伯等人又一起去广州大夫山公园游玩。两老同骑一辆双人自行车游玩,结果廖老太的腿意外摔伤了。随后,廖老太将施老伯告上法庭,连续打了6场官司。

  “我要起诉,是因为我无法接受。他太无情,在我的腿受伤后从来不照顾我,也不给钱我治疗。他这个人看钱太重了,我的心彻底绝望。”廖老太诉称,事发时她说自己不会骑车,结果施老伯很生气,她才无奈顺从上车,由施老伯一人踩行。当到达景点下车时,施老伯欲将右脚跨向左边,结果车没扶稳,二人都摔在地上。

  廖老太说,当时一名路过的小伙子将她扶起,而施老伯却不闻不问。事后,她的左膝盖关节处骨折,去了几家骨伤科医院治病,因年老骨质增生疼痛不已。但期间施老伯没有陪她上医院看过一次病。

  “我曾多次提出,希望他能对我负一点责任,对我和气一点,说上一句‘对不起’之类的话,也让我在心理上、情感上得到一些慰藉。但是我的这些要求,他都没有让我得到满足。事到如今已经一年了,他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做,似乎没有一点愧疚感。”2011年9月,廖老太到荔湾区法院起诉,要求施老伯赔偿其治疗费用等共计4.8万余元。

  法院判决

  两老都有错

  老伯赔付万余元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位老人同骑一辆双人自行车游玩,下车时自行车倾倒,致两人跌倒在地,老太被自行车砸伤腿部,是两人均没有尽安全、谨慎的注意义务所致,应各承担一半过错责任。经审查,廖老太应获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合计2.2万余元,遂判决施老伯赔偿1.1万余元。两老均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

  2012年11月,廖老太又接连以不同理由两次起诉,一是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近5万元,二是要求施老伯支付30个月生活费1.8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后续治疗费损失为1346元,施老伯赔偿50%即673元。

  老太照顾老伯

  应取得生活费

  但是,廖老太要求施老伯支付30个月生活费1.8万元,这笔钱是赠与还是劳务所得,两级法院意见不一。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位老人属于朋友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共同生活协议书》实质是施老伯单方对廖老太的赠与合同,且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而施老伯已发出取消协议的书面通知,实质是单方撤销赠与,遂判决驳回廖老太的诉求。

  但市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为廖老太跟随施老伯从重庆来到广州,以共同生活、相互扶助、相互照顾为目的。《共同生活协议书》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廖老太所要承担的义务,但在实际共同生活期间,廖老太确实承担了照顾施老伯起居饮食的责任,并非是单方、无偿的行为。

  市中院还指出,虽然施老伯曾发出分手通知书,要取消执行协议书,却从约定时间开始,每月支付生活费。而此后,两人仍然生活在一起,廖老太亦承担了继续照顾其生活的义务。因此,该院终审判决施老伯向廖老太支付1.8万元生活费。

  老伯喊冤

  “一把年纪玩车还不是为她?”

  开庭时,施老伯没有到庭,他在答辩状中称,到大夫山租玩旅游自行车完全是同行的亲戚朋友一手操办,自己是“服从分配”和“当仁不让”去接受骑车接载廖老太的这个任务。之所以发生翻车事故,是因为廖老太的脚放在车架上迟迟不下车。

  施老伯还辩称,“我是一位有50年车龄的骑车老手,自2001年享用老人优惠卡后,停驾自行车将近10年,我骑车仅是为了方便和省公交钱,自己也这么一把年纪了,根本没有玩车的雅兴,还不是为了她表现出的兴致才去骑车的?”施老伯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支付医疗费。他还认为单车事故已过一年,廖老太曾在2008年被汽车撞伤过,现在的后遗症,应该也包含旧伤。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陈晓红)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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