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同一医疗广告涉及多个违法行为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卫生厅了解到,云南省卫生厅以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监测结果来看,同一医疗广告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情况较为普遍。
今年上半年,省卫生厅重点对《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和《文摘周刊》等媒体进行了监测,截止6月底共监测医疗广告377条。其中:没有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62条,占16.44%;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16条,占4.24%;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18条,占4.77%;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66条,占70.55%;保证治愈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209条,占55.43%;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机构及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的82条,占21.75%;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43条,占11.40%;使用过期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10条,占2.65%;伪造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10条,占2.65%。对监测信息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了通报,对相关涉及医疗机构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今年上半年,省卫生厅对昆明地区违法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43家,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21家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其中: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的20家,立案查处1家,罚款金额8000元,对5家违规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医疗机构进行立案处理。同时,也对群众举报的14起投诉举报进行了查处,并要求涉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云南网讯(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