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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奥迪车祸致7死案开庭 公诉人建议十年以上

2013年08月15日 21:0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酿成七人死亡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12”特大交通事故案在温州龙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肇事司机王春国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5月12日凌晨,温州市滨海园区内一辆奥迪Q5撞上路边的一辆半挂车,当时车内驾乘8人,事故造成4女3男当场死亡。

  上午,站在被告席上的肇事司机王春国略显颤抖,三个多月前的一场车祸不仅在他右大腿上留下一条长长的疤痕,更是夺走了七条活生生的生命。

  今年36岁的湖北人王春国,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2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发前他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鞋业上班。

  据其讲述,5月11日晚他与朋友在温州经开区永昌人家烧饭店吃饭,喝了一小杯啤酒。之后又去了滨海园区的豪玛酒吧,待的时间比较长,都不知道自己喝了多少啤酒。由于酒精作用,之后驾车离开时发生车祸。

  庭审上的王春国对自己醉酒、无证、超载、超速驾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人认为,本案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对自己驾驶行为产生的社会公共危险不具有故意性,应认定为交通肇事。

  对于本案的量刑,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春国在无证、醉酒、超载、超速、没开启大灯的情况下,放任犯罪后果的发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七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对被告人王春国在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之间量刑。

  听到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时,王春国些许激动,直言自己知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受到惩罚,但万万想不到公诉人量刑建议竟可能会如此之重。

  庭审中,法庭出示了本案肇事车奥迪Q5车主与七名死者家属达成的调解书。7名死者家属总共获得了117.5万元的赔偿款,奥迪Q5的车主并非王春国,是当晚与其一起喝酒的一位重庆人,他出了大部分赔偿金。

  此外,半挂车司机王某当时将车违停在路边,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被认定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因此他与保险公司也出了部分钱。

  对七名死者的赔偿,王春国表示自己有心无力,其家庭也无法支付。据他交待,其父母很早离异,母亲现租住在每月100元的出租房,父亲也住在廉租房里,二老只能维持日常生计。

  庭审最后,王春国表示,自己这三个月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希望7名死者在九泉之下能安息,他们的家人能够好好珍惜现有的家人。同时提醒以后开车的人,能够珍惜自己,不要酒后驾驶,因为自己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最后,龙湾法院未进行当庭宣判。(黄佳佳 龙轩)(责编:潘海波、吴兹益)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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