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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杀妻”案警方重查 当时证据达到诉讼条件

2013年08月16日 04:0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蚌埠市公安局获悉,安徽省高院宣判于英生无罪后,该局已成立专案组启动重新调查,并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祥担任专案组组长。据介绍,当年案件在侦破过程中经过了多次现场勘查和复查,根据公安机关前期侦查结果,认为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依法诉讼的条件。

  >>安徽高院

  暂不会就此案接受采访

  于英生1962年出生,原任蚌埠市原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位于蚌埠市中蚌山区南山路的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生效后,于英生及其父亲相继申诉。

  今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安徽省高院负责宣传人员表示,法院所发通稿内容表述清晰,对于该案的其它任何相关情况,法院暂不会接受采访。

  >>蚌埠警方

  命案现场没有打斗痕迹

  日前,蚌埠市公安局披露了办案细节,并表示将尽快重启于英生一案的侦破调查工作。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当时蚌埠市花鸟市场附近的于英生家中发生命案。

  据当年参与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回忆,根据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推断,案发时间为上午7时许,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在于英生两室一厅的家中没有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

  当时证据达到诉讼条件

  这位办案人员说,他所在的现场勘查组承担着确定事件性质、提取现场痕迹、推论嫌疑人活动轨迹和过程、形成分析报告等职责。“因为现场是于英生的家,所以出现单一的于英生的指纹和足迹并没有作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证据,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动轨迹和嫌疑人询问笔录是否符合,这才是确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据了解,现场勘查分成了多个小组,每个小组都有职责和分工,执行勘查和签字确认的过程也十分严谨,“该法医负责的就由法医组签字,该痕检负责的就由痕检组签字。”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祥表示,当年案件在侦破过程中经过了多次现场勘查和复查,克服了很多实际困难,但限于当年的技术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前期侦查结果,认为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依法诉讼的条件。

  副局长任组长重启调查

  昨天,记者从蚌埠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已成立专案组启动重新调查,并由副局长王洪祥担任专案组组长。

  据王洪祥介绍,关于于英生涉嫌杀妻一案的卷宗目前都已交付安徽省高院,由于暂时不能对卷宗进行研判,所以现在都只能是纸上谈兵,实质性调查也无法展开。“安徽省高院将尽快把卷宗发至蚌埠市中院,我们也将第一时间成立该案件的侦破小组,重启调查。”王洪祥说。

  据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新华社报道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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