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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管所腐败窝案二审 行贿人获刑17年

2013年08月16日 09: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个检测站的老板,行贿上至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下至交警车管所的一般民警,成为了广州市交警系统腐败窝案的主要行贿人。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禾机动车检测站老板黄集洪由于行贿8名警员、共计上千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7年。

  行贿后“病车”过年检

  法院认定黄集洪的首宗罪名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2010年开始,黄集洪为牟取非法利益,授意旗下两家公司中具备机动车检测人员资格或核发机动车年审、登记类辅助查验员资格的员工,通过使用合格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或直接修改检测数据等方法,为前来人禾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测的性能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大量结论虚假证明文件。

  据同案人的口供证实,黄集洪授意员工根据送检车辆外观违规程度进行定价,后由公司财务收取违规车辆的代办费用。而在机动车检测代 办市场上,存在不少于检测站人员经常发生业务联系的“黄牛党”。

  检察机关认为,黄集洪为了敛财,将众多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年审合格,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8警员受贿1300余万元

  据司法材料显示,黄集洪名下掌控了集强公司和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从2004年开始至2012年,他为了保证所经营的人禾机动车检测站的业务,先后向时任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的何靖等人行贿。其中,何靖在任上收受其贿赂60万元。

  黄集洪的主要行贿对象集中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系统。2012年,原广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伟强被诉收受黄集洪贿赂370万元。李伟强下辖的车管所正副所长李斌、孔防军,车管所技术检验科科长梁国伟等人,也因收受了黄集洪的贿赂而受审。

  在搞掂了交警车管所系统高层的同时,黄集洪也直接拉拢了车管所派驻在机动车检测站的民警朱孔球等人。作为一名普通驻站民警,朱孔球的受贿额竟高达329万元。据统计,法院最终认定与黄集洪有关的受贿对象共为8人,均为公安、交警系统警务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数年间,黄集洪因向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伟强、市车管所原正副所长李斌、孔防军等8名警务人员行贿总额达1358万元,以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数罪并罚,判处黄集洪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财产200万元。近日,广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后维持了原判。

  受贿人及处理情况

  

1 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在任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收受黄集洪60万元。涉受贿罪,今年7月在深圳受审。
2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伟强,收受黄集洪370万元。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
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李斌,收受黄集洪340万元。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
4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副所长孔防军,收受黄集洪8万元及价值34万元的财物。一审获刑6年。
5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技术检验科原科长梁国伟,收受黄集洪15万元。一审获刑5年。
6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驻站民警朱孔球,收受黄集洪329万元。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2年。
7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驻站民警黄镜源,收受黄集洪187万元。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由荔湾区检察院公诉。
8 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人和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淑彦,收受黄集洪15万元。由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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