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没地方吸毒 善良少年将其领回家遭罚
明明本是个单纯善良的孩子,却因无知,糊里糊涂犯了罪。
2012年4月的一天,当时还未满18周岁的明明,和几个朋友在一起玩,其中刘某、陈某两人吸毒。刘某提出想吸点,但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地方。一旁的明明就提出,他有个出租房可以到他家来吸毒。当二人在明明家里吸毒的时候,警方将他们都带走了。
刘某、陈某二人吸毒明显触犯了刑法,而明明的行为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明明未满十八周岁,且系初犯,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其住所地社区也出具了帮教计划,最终法院判处明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找地帮朋友吸毒
自己不吸也犯法
沈河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 黄耀宇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或允许他人在自己有管辖权限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容留他人吸毒罪多发于朋友、同事等熟人之间,特别是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好奇心较重,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在社会交往中不会选择性交往,在犯罪时团体性犯罪较为常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为例,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朋友们在一起吸毒,并由一人出资开房或是提供场所。所以,告诫各位青少年,一旦沾染毒品,无论何种状态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要学会敬畏法律,远离毒品。
(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法律或心理问题,可拨打沈阳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热线电话12355寻求帮助)(记者 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