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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再为难

2013年08月16日 13:4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小张忐忑不安地走进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当他拿到民警为他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时,悬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小张今年22岁,17岁那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前不久报考某企业,已经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不过,企业人事部门要他提供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这让小张犯了愁。只是没想到福鼎市公安局很快就给他开具了证明书,并未因为自己有“前科”而拒绝开具。

  据介绍,未成年时受过刑事处罚,现在因入学、就业、出国等情况,需要提供有关刑事犯罪记录方面的证明。但是,旧格式的证明文书一度让出具证明的机关左右为难:证明其无刑事犯罪与客观事实不符;开具有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又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冲突。福鼎市检察院在办案中注意到这个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在文书格式内添加“附注”,内容为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这样,既能使未成年时有轻罪记录的人在回归社会时获得平等权利,又让证明书成为宣传刑事司法政策的载体。

  福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从今年8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带有“附注”的新版证明书,凡是未成年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都依法给予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夏晓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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