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儿子侵吞母亲财产 八旬老母将其告上法庭
中新网东莞8月16日电(李映民 安致标)耄耋之年的母亲和花甲之年的儿子居然在法庭上相见,只因母亲向儿子索要交由其保管的存款未果。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太太念及亲情作出让步,声明只需儿子归还2万元,法院认为这是当事人处分权利,判决予以准许。
据法院介绍,84岁的老人家住东莞市常平镇,平常独自一人生活,因为年事已高又不识字,便将银行存折交由儿子袁某保管。每月由国家或村集体发放社保养老金、农村股份分红、高龄津贴等均存入该折,多年来累计五万余元。
2012年2月,周老太生病住院,要求儿子袁某从其存折取钱,袁某取了3000元之后便声称存折内无钱拒付医药费。后周老太去银行查询才得知其存折内确实没钱了。银行的交易记录显示,该存折有多次取款记录。
周老太认为,其已是80多岁高龄老人,袁某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侵占其福利等费用,在保管其存折期间擅自取走存款,在多次索要无果之后只得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存款54742.93元及利息。
庭审中,袁某承认其取走了存折中的34100元,另有3892.93元是在保管期间被他人取走的。其取走的款项也是用于母亲的医疗费、生活费及部分定期转活期等,但其并未充分举证证实其取款用途。
庭审后,出于母子关系考虑,周老太出具《声明书》,声明只需儿子返还20000元即可,但袁某却表示只愿意支付3000元了结此案。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在保管周老太的涉案存折后,未将全部款项返还,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虽袁某主张取走的款项用于周老太医疗费、生活费及部分定期转活期等,但却未能充分举证证实。
因此,除周老太2012年2月治病时,袁某支付了3000元外,法院确认袁某至少应返还31100元(即34100元-3000元)给周老太。由于周老太考虑到双方是母子关系,声明只需袁某返还20000元即可,这是当事人处分权利,法院予以准许。最终,法院判决袁某向周老太返还款项20000元及利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