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称少女花自己几万元 分手后借讨债将其强奸

2013年08月16日 15:18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原标题:打着讨债的幌子强奸17岁少女 大冶市灵乡镇一宾馆内 正在作案的男子被警方当场抓获

  昨日,大冶警方通报,一男子以帮朋友讨债为名,强迫17岁少女“以身相许”实施强奸。目前,该男子被警方刑拘。

  17岁的鄂州女子戴某辍学后长期在大冶市金牛镇、灵乡镇等地活动。去年和灵乡镇一余姓男子同居了半年时间,后不辞而别。前不久余某发现戴某又和陈贵镇的一名男子走得很近,心中颇不平衡。他对朋友纪某称,在戴身上花了两三万元钱,却被她抛弃了。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24岁的纪某则认为戴某水性杨花,自己也可去“占点便宜”。8日下午,他以余某的名义找到戴某,声称她花了余某几万元钱,现在必须还钱,否则就不客气。

  无钱可还的戴某随后被带至灵乡镇一宾馆内。纪某要求戴某找朋友拿钱来赎人。9日凌晨,戴某向朋友打电话,称在某宾馆,急需借3万元急用。朋友听到后,认为半夜借的钱数额较大,可能有蹊跷,遂报警。

  纪某认定不会有人给戴某送钱,色心大起,威胁要其还钱,否则就“以身相许”。戴某不肯,纪某则将其按倒在床上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灵乡派出所民警陈明和李一帆迅速出警赶到事发宾馆,在房间内将正在作案的纪某当场抓获。

  目前,纪某涉嫌强奸已被大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楚天时报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