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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法官都能说了算”还需更多制度保障

2013年08月19日 09: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7月,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低调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正式启动。

    2012年7月,一场低调的改革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正式启动。为了削弱行政权,福田法院打乱原来的人员结构,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团队机制,并赋予审判长更多的职权。

    改革前,法官判一个案子,必须由庭长签字,以至于出现庭长不审案却要判案的格局。改革后,权责变得明确和统一。从法律文书的签订,到审案、判案,所有案件全部由35个审判长负责。审和判终于合二为一。

    如今已过去一年,这场被媒体誉为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推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到底成效如何?近日,南方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走访。

    改革 削减行政权,赋予法官独立审判权

    何谓审判长?严格来说,其并非一个固定职称。按照我国的程序法,在审理某一具体案件时,如果需要临时组成合议庭,在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员即为审判长。

    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责任制即是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建立的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该机制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按照“1+2+3+4”模式,建立以审判长(1人)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名,法官助理3人,其他辅助人员4人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

    改革前,和全国其它法院一样,福田法院以庭科室为主体进行分案和管理。在案件的分类上,各种法律文书的审批和案件裁决上,都需要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层层审批,不仅带有严重的行政色彩,而且常常造成不审案的副庭长、庭长,需要对案件发表重要意见。

    但改革后,福田区法院组建了以审判长为核心的35个新型审判团队,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商事审判、房地产审判、执行等多个团队,并赋予了审判长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包括案件分配权、人员调度管理权、裁判文书签发权等多方面的职权。

    以法律文书签署为例,除了部分疑难案件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仍需要院长级别的领导签字同意外,大部分案件,都是由审判长说了算。

    生于1979年的法官陈秀松就是这35位审判长之一。陈秀松表示,改革后,大部分法律文书,只要审判长签字同意就可以,“现在付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我也可以直接批。”

    “就是要去行政化,改变以前法官审案却要庭长签字,庭长不审案却要判案的格局。虽然人还是原来的人,但最大的变化是,重新把人按照团队组合,整个结构也打乱了,从而创造出新的机制,保证不审不判。”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曾月英总结道。

    实践 以前加班推诿 现在主动加班

    陈秀松带领的执行团队是9个执行团队之一。目前该团队由陈秀松、法官谭平及1名执行员、两名助理组成。虽然仍未达到标配,但在陈秀松看来,改革前后的变化仍然特别明显。

    赋权的同时,责任也在增加。陈秀松表示,担任审判长一年,压力明显加大。不过,这也让权责变得明确和统一起来。以前办一个案子,出了事,有法官签字,有庭长签字,到底谁来负责,谁也说不清。但现在,审判长直接对该团队的所有案件负责,“责任在哪,板子就落到谁的头上”。

    权责明确和统一的背后,是审判、执行的节奏和效率的大幅提高,团队荣誉感也明显增强,“过去需要两天清点的物品,现在整个团队合作,不到半天就能完成。”

    曾月英告诉记者,以前,法院对加班是有要求的,一到了年底案件办不完就要集中攻关,但面对加班,法官们推诿的比较多。现在虽然不要求加班,但晚上到福田法院,就会发现办公室都是灯火通明,很多法官都在工作,“现有的机制,把大家的潜能全激发出来了。”

    一线的律师对此也有深刻感触。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潇虎表示,“最近明显感觉福田法院对待律师的态度变得友好,效率也变高了。听说他们还要推出‘绿道’改革,让律师能更容易进入法院。”

    相比法官和律师们的感受,更直观的表现则反映在统计数据上。改革启动以来,在人员不增的情况下,福田区法院的结案数、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各项指标均有明显上升。

    数据显示,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结案数上升31.21%,结案绝对数增加9980件,结案率上升15.47%,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9.13个百分点,信访投诉数下降21.59%。指标增加最明显的是执行异议率,截至上周五,该指标同比下降41%。

    目标 “让每个法官都能说了算”

    对于启动这项改革的原因,福田区法院显得低调而谨慎。在多个场合,福田法院均表示,之所以要改革,完全是出于现实的需求,因为“人多案少”的矛盾日渐突出。

    然而,媒体和学界对此却寄予了厚望。曾月英认为,福田法院的改革,是“追求终极目标的一个过渡段”,非常重要,最终的目标,是让每一个法官都能独立说了算。

    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多项内容也显示,解决“人多案少”的突出矛盾,并非启动这项改革的唯一原因。改革后,35个团队均以审判长的名字命名。对于这些层层选拔出来的精英团队而言,这样的方式,对于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陈秀松表示,改革前,自己在办理案件时,如果遇到出差等情况,又有案件需要处理,只能打电话给庭长或者请求其他法官支援,“但现在,大家作为一个团队、战斗单位而存在,问题就容易解决多了。”

    “打铁更需自身硬”,陈秀松表示,改革一年来,在内部机制方面,福田法院还建立了差异化的绩效考核机制,35个团队之间互相也有竞争,“这些都增加了法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尽量提高自己的职业化水平,避免办理的案件引发投诉或信访。”

    陈秀松团队在上个月的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该团队成员之一、法官谭平坦言,支持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初衷源自心中的法治理想,“从学校毕业的时候就怀着一腔热血,法律人要做法官,为法治做贡献。”

    “破除法官行政化发展路径,增强法官在判案中的职业荣誉感,让法官不仅仅追求当‘长’,而把法官作为终身职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表示。

    专家观点

    改革要走得更远

    须更多制度保障

    深圳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

    曾月英告诉记者,在福田法院开始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时候,自己就曾经亲身参与。如今看到福田法院一周年的数据,“既感动,又感慨”。

    “福田法院敢拿出数据说话,是需要勇气的。”曾月英表示,福田区作为中心区,每年的案件数量在全国区级法院排名都靠前。正因它的基数大,近些年,从深圳全市来看,福田区法院的结案率在六个区院里,排名一直相对靠后,“所以去评价它的结案率、结案数大幅上升,还要把它遗留的历史包袱考虑进去,不仅仅是一个数字的上升,还包括很多积案的处理。”

    另外,服判息诉率也能够直接反映法院工作的成效。在曾月英看来,法院作为司法活动的最后一道屏障,不仅需要拿出最终的结论,更需要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理解,直接解决社会矛盾,“既然打官司,两者的利益肯定有冲突,如何让双方都心悦诚服?这些都是法院的工作。”

    “福田法院的法官对此很有激情,因为改革真正将他们自己的命运和前途与这份职业联系起来了。”曾月英表示,在中国现行体制下,福田法院的改革能够走到如今,已经非常不易。面对既得利益者,必须通过制度把他们全都剥离掉,“这是触及灵魂的东西。必须有所突破,又不能触及现行的法律法规。”

    “法律人就是为了追求公正,给他一个责任感、荣耀感,带来的就是极大的工作热情。今年福田法院54青年论坛期间,很多法官提出来,法律信仰终于有一个可以依托的平台,但也有一些困惑,如何能够走得更远?”曾月英表示,改革一周年之后,关键要看后期的制度保障能否跟得上,“在‘1+2'模式下,两位法官的前途如何发展,有没有激活的机制,让它走到审判长的位置上?3个助理呢?他们怎么样能上升到法官?审判长负责制后,法官的工作量很大,压力也大,但薪酬比起律师要低很多。这些都不能光靠热情支持。”

    “总的来说,这样一个数据,会有很多人认同它,理解它得来不易。但肯定也有不理解,有指责。但我期待每一次都能有些变化,在客观的评判和包容下,让改革走得更远。”曾月英表示。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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