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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捂盖子”行为与“摔婴”同样恶劣

2013年08月19日 09: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来论

  近日,有报道称,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疑在7月18日酒后将一名女婴举过头顶,重重摔在地上致其重伤。郭增喜已承认此事件系他所为,曾被关15天禁闭。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涉案民警郭增喜已被警方控制。(8月18日《法制晚报》)

  就如前段时间北京发生的摔婴案件一样,消息甫发便惊起阵阵骇人之声,而郭增喜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做出如此恶劣行为,更是闻之惊悚。在这位已经从业30年的警察身上,非但找不到半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影子,就连基本的人性也被抛到九霄云外了。

  依报道中提到的案件细节判断,毫无法律、纪律意识显然是郭的典型做派,摔婴也是本性使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人大领导透露当时的情况是,郭增喜等人酗酒后,看见附近抱着孩子的李青峰夫妇,几个人借着酒劲打赌猜李青峰怀里抱着的婴儿是硅胶玩具还是真人,郭为证明是硅胶玩具而抢来孩子摔在地上。这是多么荒唐和嚣张的“打赌”——法治社会,即使是抢夺别人一针一线都是于法不容的,何况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孩子“试摔”。

  犯案事实已基本查清,郭某也被依法刑拘,可是当地有关部门在摔婴之后发生的种种迟滞和“捂盖子”行为不能就此了事。从为违法企业背书,到为犯罪分子“捂盖子”,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面对问题时错漏百出,公众看到的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怨声四起。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仅仅把此事当偶然个案处理,不深究背后的必然病因,那些无约束的权力还会脱缰而出,那只野蛮之手还会“醉酒摔婴”。正如8月17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所发出的声音一样,检查组、媒体、公众有理由继续追问,当事人为何只被关禁闭15天?这是集体意见,还是个人干预的结果?案件发生在7月18日,距事发已过31天,为何当地今日才“迅速”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的成立是为追踪事实、承担责任,还只是舆论应对、奉命灭火?希望调查组不要颟顸而过。

  (李光金)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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