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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被指与“外滩地王案”有关 回应欲撇清

2013年08月19日 13:2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8月6日,上海市纪委公布“当官嫖娼案”调查结果,几位法官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处分。涉事企业上海建工则通过开除涉事员工郭祥华、将事件定性为“私人行为”、回应“无报销”等举措,将集团与该丑闻撇清关系。

  尽管相关涉事人员已经得到处理,但围绕上海建工的疑问一直没有停息。

  沪上建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上海建工作为等待二审的“外滩地王案”利益相关方,其子公司员工宴请二审法院法官,存在利用司法左右诉讼的嫌疑。对此,上海建工董秘表示:“不要想象太丰富。”

  被指与“外滩地王案”存利益关联

  自2010年至今,复星国际与SOHO中国之间爆发了旷日持久的外滩地王争夺战。今年4月,该案一审告结,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复星国际胜诉,SOHO中国等被告方败诉,上海证大、绿城中国和SOHO中国三方的转让协议无效,并宣布判决后15日内外滩地王的股权恢复至转让前。

  一审败诉当日,SOHO中国与绿城、证大一起发表联合声明,称将向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曾担任外滩金融中心项目工程监理负责人的龚金(化名)向记者透露,上海建工作为目前外滩金融中心的主要承建方,对该项目“参与很深”,是该项目直接的利益相关方。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复地(复星集团核心成员企业)与上海建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已经明确,复地集团新开发的项目建筑总包工程,都会优先与建工集团合作,并约定,协议期内,复地集团将向上海建工集团提供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具备一定规模且稳定增长的施工业务。

  对于龚金的说法,上海建工董秘尤卫平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我们介入这个项目的时候,双方的股权纠纷还没发生,SOHO中国还没有进来。诉讼是两家股东的事情,跟我们建工没关系。不要想象太丰富。”

  与司法系统的关系“有迹可循”

  法官嫖娼案事发后,“请客者”郭祥华的公开身份是四建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而其主管四建法务工作的事实却并未引起注意。

  龚金告诉记者,据他了解,郭祥华曾长期担任四建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认为,郭祥华很可能是借此得以结交高院人士,在建工和高院一些法官之间担当起某种“桥梁”作用。

  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了一个“2003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法律顾问”名单,其中,“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郭祥华”的名字赫然在列;2008年,郭祥华还曾参与编写《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据《南方周末》报道,郭祥华并无律师资质,但曾与公司外聘律师一起上庭,“与承办房产案件的多位法官颇为熟悉。”

  龚金分析称,如果不是因为郭祥华有着司法界的人脉资源,很难解释四建为何让一个并无法律从业经历的人担任法律顾问。

  上海四建官方网页上的信息显示,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综合楼、上海一中院审判法庭楼均是该公司的代表作品,其中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还是获奖建筑项目。此外,该公司在上海建设的项目还包括上海世博中国馆、上海八万人体育场、上海磁悬浮示范线路等。2002年7月,四建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合同,承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楼工程,合同金额为1.42亿元。

  早在上海世博会前期,作为上海世博园区工程建设的“主力”,上海建工集团承担了以“一轴四馆”永久性场馆与世博村、世博公园、后滩公园等为代表的世博园区约80%的工程。上海建工已成为世博直接受益者。

  2009年,上海高院宣布在浦东设立“世博法庭”,统一负责受理、审理、执行世博会举办和撤展期间发生在世博园区内的一般民商事案件,主要解决世博工程建设引发的纠纷等问题。而“法官嫖娼案”当事人之一的高院法官陈雪明,正是上海世博会期间“世博法庭”的庭长。

  沪上一位专门从事建筑诉讼的律师告诉记者,上海建工系统此前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系是有迹可循的。“建筑行业容易产生合同纠纷,且牵涉金额巨大。在司法系统内有门路,对建筑公司来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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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以人格担保”自己清白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源于上海建工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对几名法官的宴请。建筑公司为什么与法官关系密切?是否对一些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这为外界普遍关注。

  8月13日,上海瑞淳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刘磊向新京报记者透露,上海建工旗下第一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一建)的工作人员曾宴请法官,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不利。

  刘磊称,他的房地产公司与建工旗下一建公司存在合同纠纷。2012年5月,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对一建的民事诉讼。刘磊称,提起诉讼后,公司耐心等待常规的司法程序,然而随后听到的一个消息却令他感到不安。

  “一个名叫朱剑的商人与青浦区法院吴姓熟识。朱剑告诉我们,一建的人通过高院某法官,宴请青浦区法官和高院法官一起吃了饭……”,刘磊说,“时间就在我们刚刚提起对一建的诉讼不久,请客的人正是我公司与一建产生纠纷的项目实际负责人陈某。”

  刘磊说,这可能与公司和一建的诉讼有关。

  不久后,青浦区法院指定的审价机构对纠纷项目进行了司法审价,刘磊方面认为,该审价过程存在不公,对自己公司不利。由此他怀疑,这是一建方面请客拉拢法官起到的作用。

  在之后的一年多里,公司前后数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涉及“法官吃请”一事,因证据不足,不了了之。

  刘磊对记者说,自己公司遭遇的情况与这次法官嫖娼爆料人陈某的情况相似,自己苦于没有实证,所以只能处于被动地位。

  8月16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刘磊所提及的法官吴某。

  这位法官向记者否认了刘磊对其接受一建公司陈某宴请的指控。他告诉记者,“可用人格担保”自己是清白的。

  “高院纪检部门也问过我,我已经否认了,我不认识这个陈某,也不可能和当事人吃饭。这是子虚乌有。”这位法官说,自己没有经办过刘磊公司和一建合同纠纷的案子,“我不办他的案子,他有可能请我吃饭?”记者 张泉薇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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