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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来父母办假公证 将亲爹妈房子卖他人

2013年08月19日 13:2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雇“假父母”办公证处置父母房产、持伪造的公证书参加项目招标、用“假财产证明”骗取银行贷款……今后,此类公证欺诈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市司法局联合颁发《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对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整治、重拳出击。

  近年来,各类“假公证”在上海频频上演。据上海市公证协会统计,仅2011-2012年度各类扰乱公证执行秩序的情况就达218起,主要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公证书、买卖或者使用伪造的公证书等。

  不久前,闵行公证处就出现了这样的荒唐一幕:父母房屋离奇被卖,来公证处询问,却被告知是老两口“委托”儿子卖出的。再查证,原来当初办公证的父母是儿子花了1000元雇来的,目的就是在公证处骗取一份“假委托书”,然后卖房筹款。

  事后,闵行公证处尝试申请刑事立案,但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未造成公证处实际损失为由拒绝立案。事实上,对于这些“假公证”,公证机构往往处于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一方面,由于不是财产权利受害者,公证机关向警方报案常常会碰到不予受理的情况。另一方面,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相关机关没有信息共享途径,审查中缺乏权威证明机构等原因使公证机构遭遇调查难、取证难、核实难,权益难以保障。

  “假公证”日益猖獗,不仅损害了公证机构的形象造,更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致使公民个人、银行等机构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而各家公证机构面临的防不胜防的打假困境,这促使上海市高院、检察院、公安局与司法局联合下发《意见》,以保障正常的公证秩序。

  依据《意见》,四机关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建立联席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明确法律依据,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公证书、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公证书的,依照《居民身份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建 通讯员 何泽)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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