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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指挥不当顾客停车受损 工商:由入住酒店赔偿

2013年08月19日 14:53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南宁市民刘女士入住融水苗族自治县一酒店时,因保安指挥停车不当,导致其汽车掉进排水沟里车轮受损。酒店与保安都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拒绝赔偿。8月16日,经当地工商部门调解,酒店才承担了赔偿责任。

  8月15日傍晚,已经入住融水高岭头某家酒店两天的刘女士,与3名姐妹驾车去周边乡镇游玩后回到酒店,保安指挥她将车开到地下车库停放。然而,由于车库刚刚建好,还没设置车位标线,也没放置任何警示标识,加上光线不好,刘的汽车在保安的指挥下,右前轮突然掉进了车库的水沟里,卡在那里动弹不得。后来酒店花400元请来一辆拖车,才将汽车拉上来,结果刘发现自己爱车右前轮的车胎已损坏。

  刘于是要求酒店赔偿。酒店表示,他们的车库刚刚建成,尚未启用,目前全是免费供顾客停放,且顾客的汽车掉下水沟主要是因为保安指挥不当,何况他们已出钱请了拖车,因此酒店不承担赔偿汽车轮胎的责任;保安承认自己有失误,但其指出自己当时是在履行酒店保安的职责,是一种职务行为,因此应由酒店赔偿。

  因酒店与保安互相推诿,8月16日,刘女士于是来到融水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组织三方调解指出,刘的汽车掉下水沟受损,不管是由于保安指挥不当还是由于车库配套措施不到位造成,都应该由酒店来承担责任,因为保安指挥停车是一种职务行为;另外,酒店也不能以车库免费让顾客停车作为豁免的理由,因为免费的前提是顾客必须在该酒店消费,免费只不过是酒店的一种促销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显然,酒店知道车库相关配套设施还未建好,在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让保安指挥顾客到车库停车,才是导致汽车掉下水沟的根本原因。

  经过调解,最后酒店除了承担400元拖车费,还赔刘700元买了个新轮胎,双方握手言和。(南国今报 记者石红星 通讯员石万秋)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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