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毒驾”被注销驾照获拘15天
2013年08月19日 15:03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1日0时许,晋安警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民警在福马路查获一辆可疑车辆。江西籍男子谢某神情怪异,涉嫌吸食冰毒后驾驶机动车。提取尿样检测,结果呈冰毒阳性。警方依法对谢某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元,并注销驾驶证。
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三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四项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而驾驶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7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晋安交巡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警方严厉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而驾驶机动车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法人员一律处以行政拘留,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李振)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