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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高墙内的法律援助:维权与维稳并肩同行

2013年08月19日 1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西昌8月19日电:题:高墙内的法律援助,维权与维稳并肩同行

  作者:安源 龙顺林

  横跨三地,历时五年,一名在押服刑人员特殊维权之路在监狱、地方政府、援助律师等几方力量的合力之下终于走完。

  见到郭某时,他杵着拐杖,左腿轻轻着地,斜着肩膀弓着背,走得有些吃力。不到五十米的距离,郭某却走了好久。

  郭某曾在凉山监狱服刑期间乘隙脱逃,脱狱后到甘孜州某水电建筑工地上打工。因为一次爆破意外,郭某左大腿被砸伤,造成粉碎性骨折。在医院就医时,被获悉线索的干警捕回,后经审判加刑后再次投入凉山监狱改造。

  再次入狱后,左大腿的伤情不仅影响着郭某的劳动改造生活,更成为他的心病,“我是打工时受的工伤,为啥不赔我的钱?”郭某说,虽然打工发生在在逃期间,“但是我已经受到了惩罚,我想维权,想建筑公司给我一个答复。”几番挣扎后,郭某还是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当时的管教民警何澄。

  在管教民民警的帮助下,郭某将事件经过写了材料交到了相关科室。然后材料被转交到凉山州司法局,司法局指定法律援助律师雷龙到凉山监狱了解了详细情况。

  “雷律师接到我的案件后,先后跑了两次到甘孜州那边,但是因为已经过了工伤鉴定时限,加之打工的时候用的是化名,建筑公司不承认,案件办理就陷入了困境。”郭某向回忆说,之后案子就陷入了僵局。

  此后不久,司法厅领导知晓了这一案件,并作出了批示,将此事作为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妥善解决。郭某案件法律援助的接力棒交到了援助律师蒯庆华手上。

  “因为跨地区作业,加之缺乏直接证据和证人,我先后跑了成都两次,康定三趟,凉山两趟。”回忆起整个法律援助过程,郭某的代理律师蒯庆华依然印象深刻。

  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凉山监狱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及法律援助站,积极协调、协助参与办案的蒯庆华展开了艰难的资料收集、材料取证工作。

  2012年初,康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后发现,因证据不足,不能支撑客观事实,无胜诉可能。面对服刑人员这样的弱势群体,监狱民警,援助律师和康定县人民法院都没有放弃,经多方努力,反复与被告方交涉,被告方表示愿意给予服刑人员郭某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2013年1月25日,在全监区服刑人员的见证下,民警亲自将被告方补偿金汇款单发到了郭某手中。

  郭某很清楚地记得自己接到汇款单时的心情,“很激动,也很震惊。”郭某说,自己的维权之路充分体现了法治的公平和正义,“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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