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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财产继承出问题 为免纠纷再婚者选择公证

2013年08月21日 09:5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观念的不断更新,中老年人再婚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引发出来的家庭和财产纠纷十分突出,矛盾的焦点就是财产继承问题。为了避免再婚所引发的经济和民事纠纷,很多再婚者选择了公证。本期《热线值班》栏目向广大读者就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读。

  值班地点:汉沽公证处

  本期值班热线:25695086

  本期法治滨海热线电话:25204087

  热线一

  老人再婚前财产 日后如何继承?

  汉沽李大爷丧偶多年,随着年纪的增长越来越需要人照顾,而子女们都忙于工作,因此萌生了再婚的念头。据李大爷说,目前他名下有一套房屋,这套房子是他在老伴去世后,自己出资购买的。李大爷怕在婚后因为房子的问题产生纠纷,特意来汉沽公证处咨询,这套房产是不是在婚后就属于和再婚老伴的共同财产了?还有就是将来自己去世后,房子该如何被继承?

  ◎ 解答:

  第一,由于房产是李大爷在在婚前购买,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大爷的房产在再婚后依然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李大爷也可以选择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约定夫妻各自财产。

  第二,就上述房产的继承问题,李大爷也可以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明确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由谁继承。把双方及其子女担心的财产问题明确写进婚前财产约定和遗嘱中,给再婚老人双方及其子女都交一个底。

  婚前拆迁补偿金 公证免去纠纷

  热线二

  老年人在再婚时,存在着很多矛盾与烦恼,通过公证的帮助,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市民董女士给本报打来法制热线,她说自己的父亲正准备再婚,但是目前董老先生名下的房产正在待拆迁阶段,而且补偿金很快就要发放了。就这件事,董女士想知道是否应当对这笔补偿金进行公证,说明是老人的婚前财产。此外,如果两位老人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子女需要都在场吗?

  ◎ 解答:

  董老先生的房子拆迁其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老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这里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此项公证只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记者 刘纯)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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