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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应成为一项社会工程

2013年08月21日 10:4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关于孩子,著名传媒学者尼尔·波兹曼,在他那本同样著名的《童年的消逝》中,曾表达过这样的担忧:成人的性秘密和暴力问题转变为娱乐,孩子过早成人化越来越成为现实。然而,揆诸现实,“成人性秘密和暴力问题”已不再仅是无界限地展现于儿童面前,而是屡屡成为对儿童残忍的伤害。仅以近几日的新闻为例:

  除了林州民警摔婴儿一事,昨日同时出现在新闻纸上的孩子之殇就有:海南万宁遭校长性侵女生升初中仍无着落;男子拐走3岁女童,嫌孩子哭闹将其捂死;江苏泗阳一名年仅15岁的高中女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当地一名官员强奸;河南安阳公交抢劫杀人案车中,3名死者均为未成年人。

  这样的事件中,加害者一般都很清晰,责任和事件性质也容易划定。之于作恶者的舆论声讨与法律惩罚,似乎也并不难实现。但当孩子屡屡受伤害,现实和理性在告诉人们,整个社会都负有救赎之责。如果说孩子被伤害,引发全民声讨,是社会呵护孩子的一种直接体现,那么确保让更多的孩子免于伤害,让孩子在受伤害后,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则考验的是一个社会对孩子关爱的执行力与行动力。

  儿童受伤害后,悲伤的人们很容易呼唤要制度化保护孩子。事实上,制度化保护的意义,不限于能够为孩子提供权利后盾,更在于它能够起到引导社会行为和观念的作用。不难理解,当制度和法律在孩子保护上能够处处体现出刻意安排,也自然能激发人们对于儿童的恻隐之心……保护孩子就是保存社会良善和美好的一部分。难以想象,在一个孩子活在伤害阴影中的社会,他们成长后,能够贡献出多少正面的价值。

  谴责与惩罚施加在儿童身上的个体之恶,当是无条件的。但明确儿童受伤背后的社会背景,远比单纯谴责个体之恶要重要得多。儿童保护只能体现于实实在在的社会改造行动,它是一项社会工程,从制度构建到社会公义的培育与转变,都不能被绕过。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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