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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染指电子机票 虚假客票成公款贪污载体

2013年08月21日 12:5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电子机票是民航部门为实现订票、办理乘机手续和结算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而使用的一种新技术;电子机票行程单则是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凭证。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以来,该院发现多起利用电子客票实施职务犯罪的案件,暴露出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作案手法隐蔽查处难

  开具虚假电子客票行程单手段多样。机票代理机构可以任意修改乘客电子客票信息,为他人开具虚假电子客票行程单,如开具票面价格高于实际购买价格的行程单、开具根本没有乘机记录的行程单、同一行程中打印出两份甚至多份行程单,伪造目的地、将私人行程更改为公务行程等等。如嫌疑人凌某多次与机票代理机构北京某航空服务公司的代理吕某串通,通过上述方式,开具虚假电子客票行程单,多次从单位虚报差旅费。

  使用虚假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目的多为实施虚报差旅费等职务犯罪行为。有些单位在出资为国家工作人员购买机票后,为掩盖行贿的事实,和机票代理机构串通,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更改姓名再进行入账报销。如嫌疑人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申请出版学术刊物提供帮助,其间要求某公司为其及家属帮助购买并报销机票达10余万元。某公司通过机票代理机构修改孙某机票信息,以使机票符合其单位的报销要求,进而达到为孙某报销机票的目的。

  犯罪隐蔽,查处难度大。如嫌疑人黄某用某航空公司机票从单位报销机票款30余万元,后经侦查人员多方查证,证实黄某系利用机票代理公司开具的虚假电子客票行程单虚报机票款,进而贪污单位钱款。该案中电子客票行程单成为黄某实施职务犯罪的遮挡,因电子客票行程单核实起来难度更大,给侦查破案增加了不少难度。

  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混乱

  一是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秩序混乱,存在重大漏洞。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文件,规定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但由于电子客票实行的是无纸化管理,与普通发票相比,因没有存根联致使事后监管困难。机票代理机构所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输出的客户端与民航、空管等监管机构的机票购销、乘机记录等数据库不联网、不同步,机票代理机构可以在自己客户端上任意修改乘机信息,造成与民航信息管理中心服务器数据库中真实行程信息不符。此外,对空白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十分松散,机票代理机构可以任意购买、使用空白的电子行程单,加之缺乏专门机构对机票代理机构进行专项监管,对于伪造、虚开客票行程单的情况查处力度不足,导致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秩序非常混乱。

  二是虚假电子客票行程单可能造成税收流失。民航部门实行的是“明折明扣”政策,部分机票代理机构为获取不法利益,隐瞒真实的折扣价,将折扣票按高价票或者全价票销售,同时提供虚假电子客票行程单给客户,既谋取了高额利润又成功地“合理避税”,引发涉税类犯罪,扰乱正常的国民经济秩序。

  三是容易导致安保工作隐患。民用航空管理中,安全保卫工作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乘客信息的真实,则是安保工作的基础。据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电子客票行程单虽然不是正式机票,但可以作为拥有合法航程的证据,成为临时入境、过境的外籍人员暂时在我国境内停留的合法证据。如果出具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机票代理机构或航空公司违规操作,为旅客提供虚假的行程单,必然给安保工作带来隐患。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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