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爸爸凌晨被撞身亡”追踪 肇事女司机到案
8月19日凌晨,沧州市307国道上发生一起事故,一位年仅25岁且妻子已经怀孕6个月的“准爸爸”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不幸身亡。肇事车随后逃逸。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在3个小时后成功锁定嫌疑车辆。8月20日,肇事女司机张某到案接受调查处理。
“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27岁的张某驾龄已有7年。她告诉民警,19日凌晨4时许,她从黄骅家中出发,驾驶白色现代牌轿车,走307国道到沧州高铁西站买票,准备去北京办事。“当时天还没有亮,视线不好,对向行驶的大卡车车灯又太亮了。”张某说,她一直沿着道路中心黄线北侧的第一条车道行驶,在八里屯村路口等了一个红灯,再次起步后没开出多远,就撞上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小伙子。“我看见他了,可那时我的车距离他不到一米,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张某说,“我当时就意识到自己撞到了人,很慌乱,下车去找,又喊‘人呢?人呢?’,可找了几分钟,没看见人,也没听到动静。”办案民警事后证实,事故现场地面有三个绿色大圆点,确定是张某的车在碰撞后漏出的防冻液,从其形状判断,张某确实在现场停过车。
嫌疑人将被依法拘留
张某说,事发后她一直处于恐惧当中。她驾车继续向西行驶了一段距离,最后将车停下,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她摘掉车牌照扔进后备厢。接到交警电话后,她关了手机,“我一个人在外面待了一宿,晚上就在一个村上的柴火垛睡的。”
办案民警此前已经找到了张某隐藏的事故轿车,并依法予以查扣。办案民警王伟说,依照法律法规,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相应程序对张某实施拘留。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制裁。据王伟介绍,在许多交通事故中,责任一方总怀有侥幸心理,认为事故发生后迅速离开现场,就可以逃脱法律的惩处或者避免相应的经济赔偿,等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撞损的损失后事情也就结束了。但事实上,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在性质上有很大区别,交通肇事逃逸者将负担刑事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不会对其车辆损失进行任何赔偿。
一定绷紧“交通安全弦”
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说,一是驾驶人在肇事后不要心存侥幸,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应该选择救人、报警,警方会依照案发经过依法进行责任认定,而肇事逃逸则面临着法律上的严厉打击;二是作为电动车骑行人,一定不要轻视电动车的“杀伤力”,控制车速,随时注意周边情况,特别是在黄昏和凌晨这样的“事故高发期”更应小心行驶。郭拥军说,一起事故就是一起悲剧,一个受害人往往代表一个家庭的破碎。他呼吁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绷紧“交通安全弦”。(燕赵都市报 记者李家伟 通讯员孙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