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受贿113万一审获刑11年

2013年08月21日 17: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8月21日电(陈静梁宗)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晓鸣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据公开资料显示,1957年出生的许晓鸣在33岁时成为交大当时最年轻的教授。他曾任交大副校长,2004年调任上海理工大学任校长。

  据悉,2012年9月底,许晓鸣因涉嫌贪污受贿接受调查。2013年1月,上海市检察院透露立案查处许晓鸣受贿的案情。2月底,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许晓鸣涉嫌受贿案。起诉书显示,许晓鸣在担任上海交大副校长、上海理工大学校长期间,利用主管校产等职务便利,收受兰某、钱某、朱某等人113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许晓鸣退赔了所有赃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晓鸣在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在主管校产工作的同时兼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长、总经理;此后,他调任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2003年至2011年,许晓鸣担任上述职务期间,非法收受兰某、钱某、朱某总计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的钱款,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三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许晓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鉴于许晓鸣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兰某贿赂的事实外,还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收受钱某、朱某贿赂的事实,并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