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电器公司股东逃避经济处罚 弄巧成拙或入狱
中新网东莞8月21日电(李映民 安致标)心存侥幸本想逃避经济处罚,却没意识到赖债行为本身可能触犯刑法入狱。记者21日从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东莞市某电器公司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9万元,该公司股东聂某不仅不履行付款义务,反偷偷将法院查封的设备运走,重新成立公司,重操旧业。日前,法院以聂某涉嫌触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侦查。
据法院介绍,2012年9月,东莞市某电器公司被中山市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原因是其生产和销售侵害了中山电器公司的商标的产品。案件在诉讼阶段,法院依中山电器公司申请现场查封了东莞电器公司的机械设备一批,并指定由其股东聂某负责保管。
去年年底,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东莞电器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系未经原告中山电器公司许可、在同种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东莞电器公司生产、销售案涉侵权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责令东莞电器公司向中山电器公司赔偿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90000元及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东莞电器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法院执行人员到达公司所在地准备采取执行措施时,却发现厂区早已人去楼空,诉讼中查封的财产不翼而飞。经过实地调查,初步证实了该公司的机械设备被保管人聂某非法转移,运往邻近东莞谢岗镇的惠州某工业区。
对此紧急情况,执行人员马上赶往惠州,通过工商部门查询确定,公司的股东聂某在当地注册开办了同类型的电器制品公司。至此,通过调查的事实,基本上可以印证公司股东聂某明知公司设备已被法院查封,为逃避债务,擅自将设备运到惠州,重新成立公司。
日前,法院以聂某涉嫌触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便将聂某捉拿归案,聂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日便让家属将所欠债务履行完毕,并恳求宽大处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表示,心存侥幸逃避经济处罚,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都有可能触犯刑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