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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黑的哥”强奸 谎称夜总会小姐脱身报警

2013年08月22日 08:45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女生深夜打上“黑”车

  2011年9月2日晚,北京女孩洪茹和几个同学一起吃饭、唱歌,一直玩到深夜,分手时,洪茹在中国政法大学北门口,准备打出租车赶回海淀区自己就读的学校。这时一辆“黑”出租驶到她面前,司机是一个中年男子,貌似和善,洪茹和司机谈好了价钱便上车坐在了后排座上。司机一踩油门,汽车朝洪茹学校方向驶去。

  洪茹没想到,她正面临危险。眼前的这个“黑”车司机叫马长财,北京市昌平区人,时年43岁。他从16岁起,多次因流氓滋事、盗窃等罪受到法律制裁。在跑“黑”出租期间,他买了一把匕首,还从黑市买来一副手铐、折叠钢棍,后备箱还放了一把铁锹……

  这晚,当马长财看到洪茹拦车时,就靠了上去,并报了一个低价,急于回学校的洪茹果然上了他的车。当车行至昌平西关环岛附近时,周围一片漆黑,他一打方向盘将车停在了路边……

  求生受辱后报警

  车停下后马长财称要方便一下,便下了车,突然拉开后车门,坐到洪茹的旁边,说:“来跟我亲热一下!”说着便去撕扯洪茹的衣服,洪茹拼命反抗,被马长财打了一巴掌,并呵斥:你敢反抗,我就杀了你!反抗不成,洪茹开始哀求。马长财威胁说:“我今天就是要强奸你,如果不从,杀了你!”

  事毕,马长财问洪茹是做什么的,惊恐的洪茹忙说自己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在社会上玩儿。马长财又试探着问她是不是夜总会小姐,洪茹不置可否。马长财判定洪茹是歌舞厅小姐,于是从身上掏出200元钱,塞给洪茹。洪茹不拿,只是说:“刚才的事,我不怪你,但如果怀孕的话,你要负责。你把电话号码给我吧。”马长财给了洪茹一个手机号码,并要了她的手机号,说以后还要去找她。

  马长财重新发动车子,送洪茹回学校。洪茹努力噙着眼泪,没让自己哭出来。一路上她思考着脱身后要不要报警,如果报警,自己被强奸的事可能会被学校知道,自己如何抬得起头?如果不报警,不知今后还会有多少姐妹受害。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她决定报警。

  到了学校门口,洪茹下了车。待车子驶出视线,惊魂初定的洪茹立即打110报警。不一会儿,昌平公安分局民警找到了洪茹,将她带到附近派出所做笔录。民警用洪茹的手机拨打马长财留给她的手机号,结果是空号,又前往中国政法大学门口蹲堵。狡猾的马长财却没再露面。民警画出犯罪嫌疑人肖像,向校门口一些揽活儿的“黑”车司机打听,但这些司机都称不认识这个人……

  案发15天后的9月18日,在延庆县大庄科乡一废沙石场南坡沟内,发现一具无名女尸。经法医检验,死者年龄约25岁,死亡时间为9月17日凌晨3时左右。死者全身赤裸,阴道内没有精液,腹部和阴部有利刃划痕,死亡原因系被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作案现场就在废沙石场。经被害人亲属辨认,被害人叫李玫,26岁。

  延庆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后,昌平警方发现,此案与洪茹被强奸案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一是两个女子案发前都是深夜在昌平区逗留;二是犯罪嫌疑人开车将受害人拉到偏僻之处下手;三是与性犯罪相关。警方将嫌疑人DNA数据发往公安部DNA数据中心进行比对,一张无形的大网迅速撒开。

  嫌疑人落网被判死刑

  2011年9月20日,警方锁定“黑”车司机马长财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将其抓获。到案后,马长财供认了杀人事实——

  9月17日晚,马长财再次去昌平拉活。凌晨2点,有着几分醉意的李玫上了他的车,说要去南口镇,谈好价格后,就仰靠在坐椅上闭目休息。马长财见她醉意朦胧,心里生出恶念。

  马长财承认杀人,却不承认强奸,他坚称是在两人交易引起纠纷后才杀人的。马长财还坚决否认强奸洪茹的事实。他辩称,洪茹上车后,他判断她是一名小姐,就提出跟她发生关系,并开价600元,事后给了她200元。后来,他把洪茹送到目的地后驾车离去。洪茹是嫌钱少出于报复才报警的。

  在法庭上,马长财及其辩护人仍坚持上述说法。认为事发过程中洪茹没反抗,且承认是歌舞厅小姐,马长财事后还给了她200元,并送她回家,一路上洪茹情绪稳定,这不可能是被强奸。公诉人却认为,洪茹的身份是在校学生,并非歌舞厅小姐;一个孤身女子,深夜在荒郊野外面对一名持刀壮年男子的威胁,为避免遭受更大伤害,放弃抵抗情有可原。脱离被告人控制后马上报警,说明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违背意愿的。结合被告人残忍杀害李玫的犯罪事实,受害人洪茹正是采取了放弃抵抗、与被告人周旋的做法,才保证了自己没有受到更大伤害。综上所述,被告人构成强奸罪,证据确凿。

  2012年9月4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马长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李玫家属各种经济损失合计69万余元。马长财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马长财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受害人系化名)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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