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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酒驾入刑“碰瓷”增多 敲诈勒索巨额钱财

2013年08月22日 08: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以“酒驾车辆”为碰撞对象“碰瓷”,此类案件犯罪手段更新、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昨天朝阳检方向媒体发布最近案件趋势。

  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朝阳法院共受理采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追撞他人车辆(即“碰瓷”方式)敲诈勒索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4件8人,其中2008年1件2人,2009年3件6人。2013年上半年,朝阳法院受理以“酒驾车辆”为碰撞对象“碰瓷”案件2件3人,分别涉嫌敲诈勒索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官介绍,以往“碰瓷”案件犯罪嫌疑人多在被害人变道、转弯之际故意追撞车辆,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急于解决交通事故或担心受罚的心理,向被害人索要钱财。随着“酒驾处罚”、“醉驾入刑”的规定实施,犯罪嫌疑人专门以从酒吧、餐馆饮酒的酒驾司机为目标“碰瓷”,并利用酒驾司机害怕报警后被处罚的心理,敲诈勒索巨额钱财。

  据了解,近期以“酒驾人员”为“碰瓷”对象案件多选择较为偏僻的郊县或城乡结合部等偏僻小道,这些地点较少安装监控探头,加之被害人自身违法酒驾怯于报警,使得相关证据较难搜集,大大增加了查获此类犯罪的困难。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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