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为索要“青春损失费” 绑架前男友弟弟

2013年08月22日 09:07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参与互动(0)

  因为男友家嫌贫爱富,宁波某公司一女子被迫与男友分手,之后,该女子绑架前男友弟弟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昨日,这个因爱生恨的女人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金某今年28岁,安徽人,大专毕业后在宁波一家公司做销售。2011年4月,金某在网上认识了蔡某,经过几次聊天后见了面,两人都互有好感。在交往中,金某了解到蔡某24岁,宁波本地人,家境富裕,家里还有一个弟弟。

  两人交往了1年多后,得知情况的蔡某母亲张女士坚决不同意两人来往。说是女方家里条件差、还比儿子年纪大。蔡某最终与金某疏远,并和家境同样殷实的钟某谈起了恋爱。

  对蔡某的移情,金某并不知情。但她发现,自己每次打蔡某手机,都是张女士接的,不仅拒绝她通话要求,还常被挖苦讽刺。

  金某很伤心,经常上酒吧借酒消愁,还染上了毒瘾,花光了积蓄,欠了一屁股高利贷。金某觉得自己的惨境都是蔡某的背叛导致的,一个罪恶的念头由此产生。

  2012年11月,金某来到了蔡某弟弟小蔡的学校门口,待10岁的小蔡放学后,将他带到慈溪,安顿在一家小旅馆中。

  蔡某的父母接不到孩子,家里乱成了一锅粥。蔡某怀疑是金某做的,就不停地给她打电话、发了几十条短信。最终,金某回复了,她在短信里痛斥蔡某的残酷无情,提出要蔡某给自己5万元“青春损失费”,否则不能保证其弟弟的安全。得知这一情况,张女士马上报警,警方很快将小蔡解救出来。

  金某被抓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经镇海法院审理,认定金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遂对金某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叶子 正剑

【编辑:王珊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