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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原校长许晓鸣非法收受113万被判11年

2013年08月22日 09:54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上海二中院对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晓鸣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30万元,且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01年9月至2011年2月,许晓鸣先后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上海理工大学校长。期间,他非法收受兰某、钱某、朱某113万余元钱款,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三人谋取利益 (本报3月1日曾予报道)。法院认为,许晓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并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通讯员 梁宗)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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