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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生活遇阻心情郁闷 点燃通信电缆发泄

2013年08月22日 10:0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吴大伟终于认罪。

  因为工作、生活不顺心,点燃通信电缆给别人找麻烦,归案后百般抵赖,却难逃法律制裁。7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法院对吴大伟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心情糟糕,他恶念顿生。

  2012年4月26日,吴大伟的女儿从白天开始发烧,一直持续到深夜。带着孩子从医院治疗结束返回家时已是27日凌晨时分,谁料刚回家不到20分钟,孩子又开始抽搐,并伴随口吐白沫,情急之下吴大伟和妻子再次赶往医院。等住院手续办妥,孩子病情稳定下来,已是凌晨4点了。因为出门太匆忙,孩子住院需要的日用品都没有带,吴大伟又匆忙赶回家去取。

  由于刚刚心急和妻子争执了几句,吴大伟的心情很糟。他在路上越想越不是滋味,在单位,自己虽是工作组负责人,但在工作中常常有人不买自己的账,甚至还暗地里嘲笑,尤其是那个人缘好、工作能力强的钱豪(化名),更是不把自己放在眼里,甚至当面反驳,处处与自己作对;在家里,妻子做事也不让自己省心,让自己被家庭琐事牢牢套住无法抽身。再想着此时此刻别人都还在酣梦中,自己却往返医院,折腾了一夜;想着天亮以后还要赶50多里路去上班,心里越来越不平衡……

  “凭什么他们都比我舒服,我要让他们更难受!”罪恶的念头在吴大伟的心底萌生,“把公司的通信光缆烧坏,给负责光缆维修的同事找点麻烦。”说干就干,想起附近就有钱豪负责的路段,尤其是凤凰桥那边,光缆拐弯处没有保护的铁皮箱子,破坏起来更方便,他把车子转向了凤凰桥。

  黎明之前,大路上基本没有什么行人,吴大伟下车到桥边查看了一下,一切和自己预想的一样,但此时他内心也斗争得很厉害,想要放弃,于是上车继续向前开。但罪恶的种子一旦发芽就很难抑制其生长。开了一段距离后,他又很不甘心。于是他调转车头,再次回到了凤凰桥边上。下车后他从后备厢里拿了一些没有用的广告纸和一个打火机,从桥边楼梯下去,找准位置后点燃了广告纸,然后迅速离开。上车准备离开时,他又考虑大路十字路口有监控,于是逆行穿过小巷子,离开了凤凰桥。

  此时,东方已呈现出了鱼肚白。吴大伟觉得自己一系列动作完成得顺畅有序,神不知鬼不觉,接下来,就可以等着看钱豪的笑话了。

  凌晨5点多,晨练老人发现了凤凰桥边的一缕青烟以及电缆线上不断蹿起的一团团黄色火苗,立即拨打了119和110,消防人员迅速赶到将火扑灭。但由于通信光缆被烧严重,造成了泰州铁通、联通网络多线传输光缆中断,多个基站退出服务,用户电话和宽带受到影响,宽带业务中断等后果。

  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调阅现场附近的监控摄像,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迅速锁定并抓获了吴大伟。

  归案之后,他矢口否认2012年7月11日,吴大伟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移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4月15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认定吴大伟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吴大伟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2013年5月29日,该案二审程序启动。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发现,吴大伟一会儿作有罪供述,一会儿说自己仅仅是路过案发现场,见路边冒烟下车查看,并没有作案,只是由于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才作出有罪供述,并称看守所管教、律师都见过其身上的伤痕。

  除了上述疑点之外,检察官还发现,一审期间本案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之一是时长仅3分钟的社会监控录像,而该视听资料又受案发时拍摄角度、区域的限制,仅拍到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在现场附近停留的画面。

  吴大伟是路过发现火情后置之不理,还是专门前往故意纵火破坏?如何排除“路过”的可能性?吴大伟在供述中有时说光缆是在桥边的地上,有时却说光缆架空依附在桥上;有时说用火柴引燃光缆,有时又说用打火机引燃,这些细节矛盾如何解释,难道他真的遭受了刑讯逼供胡言乱语了吗?

  各种疑虑就像火星引燃干草,迅速在检察官的心中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距案发时间已一年有余,当时消防人员救火,现场破坏严重,侦查人员勘察时除了提取了未烧完的电缆线外,并没有注意提取燃烧后的纸灰等物,作案工具至今也没有找到。取证的最佳时机已失,如何排除证据疑点,解决现有证据链薄弱问题,这给承办检察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证据面前,他哑口无言

  通过实地勘察,承办检察官发现,现场附近的公司、小区以及其他地方的摄像头,虽然离得有点远,但极有可能拍到案发时的零星画面。于是建议侦查人员调取了案发时其他方位、角度拍摄到的画面资料,以及相关道路的监控录像。通过比对分析,最终从案发现场马路对面小区门卫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案发地点冒青烟、蹿火苗是在吴大伟驾驶黑色轿车离开后才慢慢开始的,这一证据有力驳斥了其“路过现场,看见冒烟才下车查看”的无罪辩解。而且,监控录像还表明,这一时段,只有吴大伟驾驶黑色轿车经过案发地点。

  同时通过比对邻近道路、附近大楼的监控还找出了吴大伟去现场时走大路、离开时穿小巷的路线画面。

  此外,通过调取吴大伟的“入所体检表”、看守所管教的工作记录以及听取律师意见等方式逐渐排除了刑讯逼供等干扰因素对本案证据的影响。

  有了这些证据,承办人胸有成竹。7月3日,吴大伟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二审开庭。法庭上,检察官一一举证、环环相扣。

  最终,吴大伟哑口无言,低头认罪。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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