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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小三广告突破法律道德双重底线

2013年08月22日 10:3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20日《南方都市报》GA16版整版刊登一篇广告,内容只有几行字:“前任张太:放手吧!输赢已定。好男人只属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愿,天下无三。张太”。一石激起千层浪,事件引起网上网下强烈关注。8月20日晚间,广东省工商局发布消息称,经初步了解,该广告为某产品的商业炒作,工商部门已启动立案程序。

  这则“小三广告”最初吸引眼球的是其包含的丰富信息让人浮想联翩。转正“小三”对原配的广告宣言恰似“最后通牒”,以一种让人意想不到的方式,把两个女人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摆上了公共话语平台,再次引发人们对“小三现象”及婚恋道德的争议。

  其实,早在广东省工商局发布消息前,这则“小三广告”就被商界和媒体界人士证实为一场精心策划的商业营销活动。多个实名认证的微博揭露,该广告系某化妆品的商业炒作,据说有连续若干篇,形成轰动效应后才引出该化妆品。无疑,这一悬念创意广告赚足了眼球。

  从常理上讲,除非脑子进水的人,才会花高价(据说20万左右)去做广告挑衅一般婚恋伦理,且花钱做的广告对方未必能看到。广告中不仅两次出现“张太”,且“搞好自己”的广告语也暗示了美容化妆的意思,由此即可断定该广告是媒体和广告商一次毁誉参半的合谋炒作。

  果不其然,事实正印证了人们的推测。随即,商业炒作的底线及媒体的职业伦理操守成为质疑的焦点。有人认为,这则创意广告使传统媒体一举颠覆了互联网新媒体,也再次印证了传统媒体“搞好自己”的价值。不过,大多数人认为,以“小三”为噱头搞商业炒作过于低俗,媒体丧失了职业操守,广告商挑衅了社会基本公共伦理。

  商人要赚钱,媒体要创收,但广告炒作的底线在哪里?毋庸置疑,这个底线一定存在。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东省工商局正是认定该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才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商业炒作的底线除了法律法规,还有社会公共道德伦理。“小三”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虽不违背法律,却关乎社会公共伦理和婚恋道德。婚姻不是女人之间你死我活的争斗目标,获得幸福婚姻的方式也不是仅仅通过外在容貌。而这则“小三广告”大肆渲染女人通过容貌赢得男人和婚姻,确有歧视女性的嫌疑,也歪曲了婚姻所固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

  “小三广告”虽赚足了眼球,却违背法律法规,背离社会公德,突破了商业营销的底线,遭到处罚并不冤枉。在“眼球经济”时代,无论是广告商还是媒体,都要有底线意识,不能为了目的就不择手段。其实,“搞好自己”的方式有很多种,没必要也没理由采取非常规的极端方式。此事,媒体当引以为戒。(陈广江)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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