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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谈崩又被通缉 男子称写120万欠条因被枪威胁

2013年08月22日 11:2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张叶 绘

  这个欠条是你逼我写的。

  “这张欠条是在马达加斯加时被老乔用枪胁迫写下的,不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证明效力……”日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当事双方为一张120万元借条的真假,展开了激烈辩论,从而也引发了双方一段恩怨交织的故事……

  ■两人合作

  在马达加斯加做生意

  刘敏今年46岁,在张家港市经营着一家贸易公司,专门做木材生意。2007年9月,刘敏在马达加斯加做生意时认识了长期在马做进出口生意的老乔。2008年4月,刘敏专程前往马达加斯加采购一批“卢氏黑黄檀木”。

  作为当地的“百事通”,老乔直接做了刘敏的中介商,以提取佣金的形式,给刘敏介绍卖家。其间,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下:由甲方刘敏出资购买原木卢氏黑黄檀,乙方老乔负责在马达加斯加的日常开支费用和与供货商联系采购原木及签订合同事宜;木材单价每吨人民币55000元,数量300吨;利润分成按市场价每吨65000元计算,即利润每吨10000元,总利润300万元,甲方得210万元,乙方得90万元。

  2009年2月12日,该批木材全部运抵张家港。此次任务顺利完成后,刘敏又在马国逗留了一段时间。该国赌博比较盛行,刘敏在此玩了仅十天左右,就赌输了7.5亿马法郎(折合人民币约60万元)。

  刘敏在马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赌博开支等都是由老乔支付,合计约80万元人民币。加上老乔之前给刘敏支付的一笔40万元货款,刘敏共欠老乔120万元。为保险起见,老乔让刘敏在马国写下了一张120万元的欠条,约定于同年2月底的时候全部归还。

  没想到的是,刘敏写下欠条后,并未及时归还。对于老乔的催讨,也是一拖再拖。这让老乔大为恼火,他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控告,起诉刘敏欺诈、使用假姓名等。刘敏被通缉,走投无路之下,只能偷渡回到了国内。

  ■合作失败

  两人互相起诉对方

  这一场马达加斯加“惊险之旅”,让回到国内的刘敏心有余悸。这笔生意险些让他身陷牢狱,也激起了他内心想要“报复”的念头。

  2009年11月,刘敏向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其诉称向老乔购买木材,支付了728万元的货款,但是仅收到了46万元的木材,要求返还木材款682万元。

  但是,让刘敏始料未及的是,案件尚在起诉阶段,他自己就被铐上了冰冷的“手铐”。原来,刘敏在该批木材入关时,低报了价格,涉嫌偷逃税款,被苏州市检察院以走私罪提起公诉。刘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了缓刑,并处以了高额的罚金。

  所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刘敏刚被判刑,老乔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其80万元的欠款(另外40万元货款已另案起诉)。法庭之上,刘敏对于欠款矢口否认,他声称该份借条的所有书写内容确实是其本人亲自手写,但该份借条是在马达加斯加形成,当时马达加斯加的治安环境很差,老乔又佩戴枪支,且曾经用枪威胁过自己,借条是被胁迫写下的。

  刘敏又称,其在手写落款日期时做了两个标记,一个是2009年的“9”写成了“q”,将“年”字写成了“于”,并在“于”字的左上角标记了“p”,这样形成了“强迫于”的短语,即“200强迫于2月22日……”除此以外,刘敏还当庭提出,老乔在出借款项时明知其是用于赌博活动的,双方借贷关系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判决

  欠条有效被告归还巨款

  此案主审法官认为,鉴别这张120万元欠条的真伪,需要理清三点法律关系:1、在境外形成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2、关于刘敏被持枪胁迫写下《借条》的抗辩是否成立。3、按刘敏的主张,《借条》中60万元系老乔明知其用于归还赌场债务而给付,是否构成赌债而不予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但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修正,该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1)对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2)对其他证据,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人民法院认为确需办理的除外。因此,本案不能因当事人未能对《借条》进行公证、认证而直接否定证据的证明效力。

  关于刘敏受胁迫写下《借条》的抗辩,法院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了老乔的劳务分成为90万元,该款的支付期间为木材到达张家港后2个月内。如果老乔胁迫刘敏出具《借条》,则会影响老乔获取所约定的90万元劳务分成。并且,刘敏离开马达加斯加后,曾经发给老乔的电子邮件中,其曾经告知老乔,所欠的钱近期给不了,并让老乔放心。双方沟通友好,并无任何胁迫的迹象。

  另外,刘敏在马达加斯加或者国内都未就持枪胁迫的情况予以报警。因此,刘敏关于《借条》是在受持枪胁迫情况下所出具的抗辩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该案中,关于《借条》中60万元为老乔明知刘敏用于归还赌场债务而给付,是否构成赌债的问题。根据双方的陈述,刘敏是在赌场输钱欠债后,向老乔借了钱,偿还了该债务。因此,两人之间的债务形成于刘敏在赌场欠债之后,并非老乔明知用于赌博而出借,更非赌博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因此该60万元债务不属于赌债。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敏立即偿还原告老乔人民币80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杨柯栊 徐贞 刘梦雪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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