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伪造签名 律所赔千元
认为律师伪造当事人签名,串通他人制造虚假诉讼以达到侵占他们房产的目的,田女士母子二人将该律师所在的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索赔两万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母子二人经济损失1050元。
田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和儿子住在丈夫留下的一个有5间房的宅院里。三年后再婚时,她和前公公刘某签下协议,约定以1000元的价格将房子转给刘某。2010年1月,田女士母子接到刘某的诉状,要求他们腾房。一审败诉后,二人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因刘某病故,其一审的代理律师冷某拿出老人去世前签署的一份自书遗嘱,请求二审法院确认。田女士要求对遗嘱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后二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田女士和刘家人就房产的处置私下达成协议,此案以原告撤诉了结。随后,田女士又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认为律师冷某合伙串通他人,伪造刘某的签名提交了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以达到侵占母子房产的目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对相关法律程序应更为了解,就刘某字迹处手印为刘某本人手印应承担举证责任。虽然律师提交了刘某子女签字的《说明》,但他们均未到庭,法院难以确认《说明》的真实性,且三人与本案均具有利害关系,被告亦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认为,被告的诉讼行为具有过错。因被告的过错,导致二原告为应对诉讼支付了相应费用,被告应该赔偿原告因上诉而产生的诉讼费1050元。 (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