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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七旬老汉患病以房养老 收取10元床位费容留卖淫(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27日 14:33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老无所养

  身患多病,他“以房养老”干起了“龟公”

  七旬老人为何干起这种令人不齿的勾当?在庭审中,于国忠的侄女希望法庭对叔叔宽大处理,于国忠自己无儿无女,是个老光棍,没有生活来源,唯一的财产就是几间平房,这几间破平房光靠收房租跟本无法维持老人生活。“我内脏有不少病,胆管息肉、肾囊肿、肝囊肿、前列腺炎、胃炎,身上经常疼得厉害,没法下床。”为了生活、吃药,71岁的他才干上了这个行当,“我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法养活自己,‘张驼子’来我这玩过后,我什么都不用做就给我钱,我觉得这是个找钱的办法,才干的。”

  发人深省

  调查发现嫖客多为空巢老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于国忠每次只收取10元的床位费,看起来的确很少,而在他那里干的小姐每次接客的收费也只在40-50元,都是一些四五十岁,年老色衰的外地妇女,高档场所她们无法企及,她们的目标顾客群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男性,这个群体收入很少,因此进不起有档次的场所,也要不起有档次的“小姐” 。这些老年男性中又以老年鳏夫为多,由于还有生理需求,他们经常做客于国忠的家。

  而就在前不久,我市下辖某县级市刚刚宣判了一起类似的老年人拉嫖案件,被告人黄某今年70岁,同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头脑眩晕、胆囊炎等疾病,没有生活来源的他也“靠房吃饭”,容留他人在家卖淫。而拉嫖的主体也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男性。

  法院调查报告显示,近几年来,老年男性嫖妓案件数量在不断上升,这个群体的人数在不断地扩大。仅2013年以来,高邮法院就审理了13起介绍、容留卖淫刑事案件,其中7位被告人年龄超过50周岁,多为农村或乡镇老人,均为男性,其中60周岁以下2人,60-69周岁4人,1人为70周岁。经济条件普遍较差,无稳定收入来源,犯罪所得微薄,每人每次收取5-10元不等的酬劳。

  而目前,社会上对老年男性,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关注仍然不够,他们的需要早已不被重视。他们大多老伴早已去世,子女不在身边,老年人精神生活空虚,往往挡不住卖淫女的诱惑,这些老人大多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独自生活,比较孤寂。而据他们介绍,嫖娼者几乎也都为老年人,配偶早丧或离异,儿女的关爱不够,只能在这上面寻求安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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